浦东新区、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公司、市城投公司、地产集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强化检查验收,确保抚育成效,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
实施意见(试行)
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抚育成效,强化检查验收管理。根据《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纳入生态补偿及市属国企养护补贴范围的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其他抚育任务参照执行。
二、验收内容
生态公益林抚育验收分为号木验收和项目验收。号木验收应在作业设计批复前完成;项目验收包括抚育成效检查和档案材料检查,涉及项目完成情况、程序、质量、资金及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
三、验收程序
(一)各区或市属国企组织编制生态公益林抚育作业设计,做好号木工作。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属国企组织相关专家,对号木进行验收,并依据号木验收结果,对作业设计予以审批。
(二)建设单位在抚育项目竣工后,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编制验收材料,并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属国企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三)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属国企对验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符合验收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四)验收完成后,根据号木验收和项目验收的结果,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属国企出具书面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出具一个月内,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验收材料
主要包括:1.验收申请;2.自查报告及附表;3.立项批复;4.作业设计批复与其文本、变更材料;5.外业调查材料;6.号木验收表;7.抚育完成图斑(矢量数据);8.竣工报告与竣工图、决算;9.采伐行政许可材料;10.招投标材料;11.采伐剩余物处置材料;12.监理报告;13.工程总结;14.审价报告等。
五、验收方法
(一)号木验收
在作业设计批复之前,对将要采伐林木的标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设计的采伐要求,以及选择采伐木的合理性。号木验收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作业小班数量≤30个,抽样数量不少于5个(5个以下全查),作业小班数量>30个,抽样数量≥小班的15%,总抽样面积>项目总面积20%。
(二)项目验收
1.抚育成效检查
主要对项目抚育采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抚育后郁闭度、抚育后平均胸径等抚育成效进行检查。抚育成效检查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作业小班数量≤30个,抽样数量不少于5个(5个以下全查),作业小班数量>30个,抽样数量≥小班的15%,总抽样面积>项目总面积5%。
2.档案材料检查
主要对项目程序、档案管理等项目材料的完整、规范性进行审查。
六、验收评定标准
(一)号木验收
以林地小班为单位抽样检查号木结果,统计已号木、错号木和未号木的数量。(附件1)
(二)项目验收
检查抚育方式、作业数量、完成质量是否符合作业设计,是否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抚育现场应与竣工图一致,竣工图应与作业设计基本一致,如有变更应有项目变更调整手续。项目验收以林地小班为单位采用百分制打分(附件2)。评分标准参照以下要求:
1.抚育方式:抚育采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抚育方式必须与作业设计一致。
2.作业面积:实施面积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一致(误差≤5%),严禁越界作业。
3.抚育采伐质量
a)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的采伐强度必须与作业设计一致。
b)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卫生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
c) 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后林分中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d) 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后不造成面积大于25㎡林窗、林中空地等。
e)卫生伐后的林分中无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4.补植质量
a)补植的树种、规格、数量、密度、位置等与作业设计相符。
b)补植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保存率应达到90%以上。
c)苗木质量应符合《上海市造林项目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上海市造林项目苗木质量检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5.伐桩:离地面不超过10cm。
6.生物多样性保护:采伐时保护其他林木和幼树、幼苗,目的树种、珍贵树种幼苗和幼树、受保护的植物以及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植物不受损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
7.采伐剩余物处理:按照《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处理采伐剩余物。
8.场地卫生: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废弃物。
七、验收结果
(一)号木验收
抽样林地小班错号率高于15%,则所在小班号木不合格。抚育项目中出现三个及以上的小班号木不合格,则该项目号木验收不通过,应重新进行号木再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
1.小班合格标准
抚育作业质量评分≥85分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2.抚育成效评价:
(其中Ai为单个抽样小班造抚育质量评分,Si单个抽样小班面积。S为抽样面积,即各抽样小班面积总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验收不通过:
a)抚育成效得分<85 分。
b)不合格小班数占50%以上。
c)无证采伐。
d)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存在纠纷未解决的。
e)项目经费运行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的。
f)严重破坏林地资源、滥砍乱伐、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没能得到控制、以及弄虚作假等。
g)整改意见发出后8个月内未整改验收的。
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属国企申请项目资金清算;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抓紧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由作业设计批复部门组织整改验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应予以取消,并收回预拨资金。
附件:1.号木质量检查验收表
2.抚育项目检查验收表
附件1 号木质量检查验收表
区 乡镇 村(林班) 小班号
类型 |
编号 |
树种 |
胸径/cm |
采伐原由 |
是否合理 |
不合理原因 |
已号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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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号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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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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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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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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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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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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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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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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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号木数: 个; 错号数 : 个; 未号木数: 个; 错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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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未号木为小班内应号而未号的林木; 2. 错号率=(错号数+未号木数)/已号木数; 3. 错号率高于15%,则所在小班号木不合格。抚育项目中出现三个及以上的小班号木不合格,则该项目号木验收不通过,应重新进行号木再进行验收。 4. 号木结果与“《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林分抚育控制指标”要求不符的,号木验收不合格通过。 |
检查验收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抚育作业质量检查验收表
区 乡镇 村(林班) 小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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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标准分 |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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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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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 |
抚育方式 |
10 |
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改变作业方式的,为不合格作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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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 |
10 |
小于作业设计面积5%以上的,不得分,越界作业的,为不合格作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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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伐未采伐 |
10 |
应采伐木漏采1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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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保留木 |
20 |
每采1株扣10分。超过2株,为不合格作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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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闭度 |
10 |
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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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 |
10 |
树种与作业设计相符;苗木质量较好;规格与作业设计相符;密度与作业设计相符;补植位置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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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桩 |
5 |
高于10厘米以上高度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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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组成 |
5 |
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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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胸径 |
5 |
允许误差5%;每超过±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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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 |
5 |
幼苗、幼树损伤率超过调查采伐面积中幼苗、幼树总株数3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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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清理 |
随集随清 |
5 |
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采伐剩余物不清理,或有病菌和虫害的剩余物未按要求处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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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
场地卫生 |
5 |
现场有垃圾、废弃未清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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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满分 100分,总分低于85分不合格。 |
检查验收人: 复核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