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请示》(沪崇绿容〔2024〕102 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沪府办〔2023〕16 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 4 部门关于明确互花米草防治相关政策的通知》(沪绿容 〔2024〕92 号)、《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 法》(沪绿容〔2024〕93 号 )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二期)实施方案》。
二、本项目实施区域为四滧港至六滧港上海江苏省市分界线外侧滩涂区域。西起四滧港,东至六滧港,南至上海- 江苏省市分界线,北至互花米草现状分布界线。
三、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范围自北四滧港至北六滧港, 共计治理面积 77 公顷(合 1155 亩)。根据治理方式不同, 分为 1 区(刈割+挖根清除深埋区)和 2 区(保护带药剂治 理区)。其中:1 区在 “刈割+翻耕深埋”方法的基础上,采 用“刈割+挖根清除深埋”方法进行物理除治,治理面积 73.6 公顷(合 1104 亩), 占治理面积 95.6%;2 区为保护 “ 崇明 北沿项目”蓄水围堰,采用抗米净(主要成分25%咪唑烟酸水剂)对10米条带进行药剂治理,治理面积3.4公顷(合51亩),药剂治理区占总治理面积的4.4%。
四、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
五、项目总投资922.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37.35万元(含跟踪监测24.4万元),独立费用84.85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使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资金,独立费用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请你局加强与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 (一期)、崇明北沿互花米草综合防治项目的统筹衔接,扎实开展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和监督,科学施药,控制化学药剂的影响,同时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相应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