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1〕145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本市市容环卫“十二五”规划任务,进一步探索后世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成果,推进环卫行业持续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中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作业组织合理、设施装备先进、管理体系科学、监管信息共享、服务质量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卫作业服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作业服务组织、设施设备配备、服务质量管理,打造现代公益性服务行业。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五年的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使本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对象范围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四、组织机构
市组建由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区(县)局分管领导以及市质监中心负责人组成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
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环卫处处长、科信处处长、质监中心主任、行业协会秘书长
组员: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及环境实业、环境集团领导
办公室人员:由环卫处、科信处、行业协会及质监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指标另行印发)
(一)人力资源及作业组织管理
企业应根据本市“十二五”期间的环境卫生发展需求,结合“世博会”运行期间的环卫作业组织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以下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的员工应定期组织培训。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应完成岗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完成安全知识教育。
2、作业组织管理
企业应根据作业任务量,编制作业组织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二)作业设备配置及管理
企业应按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作业量和作业服务质量要求,培置足额的作业设备。设备性能水平应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属国家强制定期检测的,应定期检测。
(三)作业设施配置及管理
企业用于作业的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1、停车场地应满足使用,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整洁、有序。配置车辆清洗装置,并具水循环功能,能满足使用。
2、道路清扫工人道班房应满足作业工人休息、用餐、存放小型清扫保洁工具的需求。
3、转运码头(站)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整洁、有序。具备清洗装置,并能满足使用。
4、处置场(厂)管理规范,整洁、有序。
(四)作业标准、规范、规程
企业应总结“世博”期间作业服务的经验,制定作业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实施作业服务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影响的作业规范以及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五)作业服务质量管理
企业应参照国际、国内质量认证体系,结合区域环卫作业的特点,明确作业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健全环卫作业质量监管体系,并运行正常。
1、企业内部监管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分级(班组长日检、队长或股长、经理、科长等抽检)的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记录实施网络传输,满足随时抽查需求。
2、社会测评和政府监测结果运用
企业应建立、健全对政府委托的社会单位组织的测评结果、政府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处理、处理结果反馈、责任分解考核等制度,并贯彻实施。
3、作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作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向居委和有关服务单位征询意见,请其对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创建单位自查后向本区域的绿化市容部门(或环境实业、环境集团)提出预审申请。经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或环境实业、环境集团)预审通过后,向“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审核。经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命名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建设单位”。
七、结果应用
1、自2012年起,市局将把各区(县)的创建成果纳入对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的年度考核。
2、对在标准化建设中成绩优异的单位,由市局向“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单位进行推荐;对在标准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局设立“白玉兰质量奖”予以表彰。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