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分减联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两周年之际,市分减联办拟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市民”和 “百佳”系列典型选树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巩固分类实效。我办制定了《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活动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活动的方案
2021年6月29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上海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典型选树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两周年之际,市分减联办拟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市民”和“百佳”系列典型选树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巩固分类实效,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树称号
(一)垃圾分类“模范市民”:参与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上海市优秀市民。
(二)垃圾分类“百佳家庭”:参与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上海市优秀市民家庭。
(三)垃圾分类“百佳工作者”:参与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从业人员,包括社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从业人员;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市、区、街镇分减联办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管理、服务和执法人员。”
(四)垃圾分类“百佳志愿者”:全市垃圾分类“市、区、街道(镇)”三级志愿者服务体系中的注册志愿者。
(五)垃圾分类“百佳居委”: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居民区、村党组织。
(六)垃圾分类“百佳物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的物业企业。
(七)垃圾分类“百佳学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高校。
(八)垃圾分类“百佳窗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医院、宾馆、菜场、餐饮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商业综合体等实施类单位。
二、选树名额
各类垃圾分类“模范市民”“百佳家庭”“百佳居委”“百佳物业”“百佳学校”(除高校占20%名额),按照同比例原则,根据各区人口、居委、物业、中小学(含幼托机构)数量占全市比重,进行分配。“百佳工作者”“百佳志愿者”“百佳窗口”20%名额由市分减联办成员单位推荐,其余80%名额由各区平均分配。
序号 |
区 |
模范市民 |
百佳 家庭 |
百佳 工作者 |
百佳 志愿者 |
百佳 居委 |
百佳 物业 |
百佳 学校 |
百佳 窗口 |
1 |
黄浦区 |
27 |
15 |
5 |
5 |
3 |
6 |
3 |
5 |
2 |
静安区 |
39 |
20 |
5 |
5 |
5 |
5 |
5 |
5 |
3 |
徐汇区 |
45 |
25 |
5 |
5 |
5 |
4 |
5 |
5 |
4 |
长宁区 |
28 |
15 |
5 |
5 |
3 |
4 |
2 |
5 |
5 |
虹口区 |
30 |
15 |
5 |
5 |
4 |
5 |
3 |
5 |
6 |
普陀区 |
50 |
25 |
5 |
5 |
5 |
4 |
4 |
5 |
7 |
杨浦区 |
50 |
25 |
5 |
5 |
5 |
5 |
5 |
5 |
8 |
浦东 新区 |
228 |
95 |
5 |
5 |
20 |
17 |
15 |
5 |
9 |
闵行区 |
107 |
50 |
5 |
5 |
10 |
10 |
7 |
5 |
10 |
宝山区 |
90 |
45 |
5 |
5 |
8 |
5 |
7 |
5 |
11 |
嘉定区 |
74 |
40 |
5 |
5 |
6 |
7 |
5 |
5 |
12 |
奉贤区 |
46 |
25 |
5 |
5 |
5 |
7 |
4 |
5 |
13 |
金山区 |
33 |
20 |
5 |
5 |
4 |
5 |
3 |
5 |
14 |
青浦区 |
51 |
30 |
5 |
5 |
5 |
6 |
4 |
5 |
15 |
松江区 |
77 |
40 |
5 |
5 |
6 |
5 |
6 |
5 |
16 |
崇明区 |
25 |
15 |
5 |
5 |
6 |
5 |
2 |
5 |
17 |
市领导小组 |
/ |
0 |
20 |
20 |
/ |
20 |
20 |
|
总计 |
1000 |
5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三、选树条件
坚持实绩导向,选树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中表现优秀的市民、家庭、工作者、志愿者或居委、物业、学校、窗口单位,选树对象2年内未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一)体现时代性。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履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垃圾分类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工作中在履行和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或垃圾分类宣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
(二)注重群体性。按照自下而上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收集基层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注重在一线发现典型,从平凡的垃圾分类工作中挖掘不平凡的人和事。
(三)突出示范性。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和示范带动作用,挖掘来自群众身边的人和事,通过平凡小事,真实展现本市垃圾分类工作中的感人事迹,通过个人或集体的努力,引领社区和单位主动参与分类,形成生态文明理念的良好氛围。
四、选树流程
本次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选送、汇总、市复核和树典型的流程进行,为了加强选树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分减联办相关部门共同组建选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局生活垃圾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
(一)选送(6月20日-7月5日):各区分减联办根据不同选树称号的选树条件,组织基层社区、企业、单位推荐垃圾分类优秀“模范市民”,“百佳”工作者、志愿者、家庭、居委、物业、中小学校、窗口单位等,坚持好中选优,按照方案明确各类选树对象和选树事迹。市级选树活动由市级部门牵头:市教委组织推荐市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高校、市卫健委组织推荐重点医院(三级乙等以上)、市交通委组织推荐客运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并将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市绿化市容部门推荐市级联办成员单位人员名单。
(二)汇总(7月6日-8日):各区分减联办对区域内的选送名额进行汇总,同时在基层选送过程中做好业务指导、典型挖掘相关工作。
(三)复核(7月8-19日):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分减联成员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确认最终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市民”“百佳”称号最终典型和名单。
(四)树典型(7月20日-10月底):市分减联办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选树出的垃圾分类优秀典型集体、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相关典型实例汇编成册,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本市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增强垃圾分类的热度和社会影响力、感召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对本次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选树活动加强重视,将其作为巩固我市分类成效,推动分类习惯养成的重要契机,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力度,自下而上、逐级落实,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确保选树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把选树条件,确保选树质量
推荐选树工作要严格把握选树条件和标准,以在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的社区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尺寸。推荐的选树集体和个人要有优秀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评优进度
各区或部门(系统)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选树对象名单,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请各区或部门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于2021年7月5日前将初审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爱明,电话:52567299;秦颖,52567160;E-mail:shshljfl@163.com;传真:52567403。
附件:1.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百佳居委(物业、 学校、窗口)推荐表
2.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活动垃圾分类模范市民(百佳家庭、百佳工作者)推荐表
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百佳居委(百佳学校、百佳 物业、百佳窗口)典型选树推荐汇总清单列表
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市民(百佳家庭、百佳工作者)典型选树汇总清单列表
附件1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
百佳居委(物业、学校、窗口)
推荐表
选树称号: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选树资格;
二 、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选树对象性质选填居委会、物业单位、联办成员单位、窗口单位(医院、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等;
四、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优秀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经验做法、工作实绩、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长效机制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可另行附页;
选树集体名称 |
||||
集体性质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单位总人数 |
选树集体人数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集体地址 |
||||
集体所在单位名称(填写所在街道、社区) |
||||
2年内未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收到行政处罚承诺确认签名 |
||||
基本情况和优秀事迹 |
||||
(1000字内可附页)
|
附件2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活动
垃圾分类模范市民(百佳家庭、百佳工作者、百佳志愿者)推荐表
姓名(家庭填户主):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选树个人(家庭)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选树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区;
四、优秀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个人主要包括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等,家庭主要包括好的做法、减量实效、成员参与度、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等,字数8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姓名 |
家庭地址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所在区、街道、社区 |
成员人数(“百佳家庭”推荐填写) |
|||
工作单位(推荐“百佳工作者、百佳志愿者”填写) |
个人联系 电话 |
|||
2年内未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承诺签名 |
||||
优秀事迹 |
||||
(800字内可附页)
|
附件3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推荐汇总清单列表
汇总单位(盖章): 区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办公室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典型选树称号 |
集体性质 |
参与选树集体人数 |
所在区、街道、社区 |
备注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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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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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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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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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件4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市民(百佳家庭、百佳工作者、百佳志愿者)选树对象
汇总清单列表
推荐单位(盖章): 区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办公室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个人/家庭/工作者、志愿者 |
家庭地址
|
所在区、街道、社区 |
工作单位 (推荐工作者、志愿者填报)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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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