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景观设施品质,维护“头顶上的安全”,现就开展2023年本市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五个新城”、市级重要商圈以及历史文化风貌区等重要地区,坚持规划管控、条块联动、标准引导、依法管理、社会治理相结合,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深化违规设施治理,规范景观设施设置,美化城市视觉空间,维护城市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推进“美丽上海”建设。
二、主要任务
2023年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专项治理工作仍继续采用市级重点督办和区级自定任务相结合,开展面上治理提升工作,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
(一)市级重点督办任务(分区清单详见附件)
1.各区及临港新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2017版)》规划点位中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本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高架、高速沿线、五个新城等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屋顶及地面广告设施、墙面显示屏,屋顶招牌及墙面大型侧招,户外走字屏设施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等;
3.历年治理未完成以及治理后回潮的违规户外广告、招牌、走字屏设施等。
(二)区级自定任务
各区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市局重点督办任务以外的其他各类不符合法规规章、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等法定要求的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LED媒体立面等)、招牌设施及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自行确定治理任务清单并落实销项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督办任务的50%,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从未经过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尽早尽快完成治理。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督办任务的80%。
2023年底,完成市级重点督办任务。
四、治理标准
(一)对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招牌设施应当全面彻底拆除设施结构。
(二)对与建(构)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构一体的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拆除后可能会破坏建筑立面或整体结构的,可采用关屏及拆除启闭装置,并采用安全、美观的措施遮盖屏幕;对附着于建(构)筑物或独立设置的,应当拆除电子显示屏设施。
(三)对利用建筑物LED光源媒体立面设施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应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利用户外电子显示设施发布广告行为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294号)执行。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及时做好拆除或整修工作。整修后的设施需经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安全。
(五)对治理任务因区属范围划分有误的,经市局与相关区(特定地区)确认、勘误后,由实际归属区(特定地区)负责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户外广告、招牌管理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任务,历来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一江一河”范围已纳入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各区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强化保障、提供支持。要从讲政治大局、促优质发展、保公共安全、重治理效果的角度出发,明确设置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对每一处违规户外设施制订单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好治理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保障,努力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治理任务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各区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53号令公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41号令公布)及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沪绿容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2号)等开展审批(备案)工作。对未列入实施方案点位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违规以户外招牌、临时户外广告等形式进行审批(备案)。应加强批后监管和备案后续监管,对未按批准要求或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以及对审批已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健全机制,规范治理。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区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相应工作例会、管执衔接等工作机制,利用专报、情况通报等手段,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管理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88号),对违规设置单位做好全面告知工作,规范完成线索移送,做到应移尽移,同时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违规设施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立案、责令整改、处罚、强拆等规范程序依法开展查处,对于逾期拒不整改的,做到应罚尽罚。对于既违规设置又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先行开展查处治理。
(四)加强巡查,巩固成果。各区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组织加强日常巡查,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街镇网格化管理资源,对违规擅设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招牌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置,做到“应查尽查,该督必督”,坚决遏制新增擅设违规设施现象,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五)严格销项,及时报告。各区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依照专项治理时间要求和治理标准,对市级重点督办任务清单及各区(特定地区)自定治理任务实行销项管理,销项前必须按照要求做到现场核实。对确认已完成治理的督办任务,要及时登录“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监管系统”报送信息(系统网址 https://jgss.lhsr.sh.gov.cn/tpmjgdm/login,专业问题联系人:普思杰、许芳,联系电话:62473288-1537、1521;系统问题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63660007)。治理进展情况将每月通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治理重点督办清单
2.2023年上海市违规户外招牌治理重点督办清单
3.2023年上海市违规户外走字屏设施治理重点督办清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