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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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23-0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分减联办 (2023) 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4-03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分类实效,我办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综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分类实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街镇(乡、工业区等)

包括220个街镇(或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综合考评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和行政村、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以及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情况。

(二)行政区

包括16个行政区。综合考评行政区域内街镇源头垃圾分类实效、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包括本市域内重点医院(三级医院)、高校(大专院校及以上)、主要客用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综合考评各机构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配置、分类投放实效情况。

二、考评方法

(一)街镇综合考评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采用结构化综合考评制度,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结构化综合考评由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区分减联办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四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60分、16分、12分、12分(详见附件1),每半年实施一次。

1.第三方测评(60分)

第三方测评采用百分制,折合为60分。

市级第三方测评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建立审核制度,确保客观公正。测评单位由市分减联办招标确定,对全市居住区和行政村(40分)、单位(共18分,其中,各类商业广场、菜场、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及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单位和公共场所占12分;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占6分)、可回收物中转站(2分)垃圾分类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见附件2)。测评全年开展,每季度覆盖所有街镇并形成测评报告反馈各区。

市级第三方测评采取多重审核制度,所有检查样本均在后台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问卷准确性审核、重点指标审核等流程。市分减联办按季度组织力量对市级第三方测评样本随机抽取5%进行实地复核,保障市级第三方测评的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2.社会评价(16分)

社会评价占16分,由第三方主流媒体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普通市民参与对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社会评价每半年汇总一次,方式为问卷调查,主要考评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在统一牵头基础上,按如下方式组织: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组织,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在线问卷对本人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2)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市分减联办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对本人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人员每次应不少于10人。

(3)社会监督员评价。由市分减联办组织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按照监督员职责,对居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4)市民评价。由权威媒体等第三方机构组织,通过在线问卷等方式引导市民参与评价,各街镇应通过属地门户性多媒体平台组织动员,参与人数不低于200人次(凡发现刷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项成绩),社会评价结果按参与人次的平均分计入。

3.区分减联办考核(12分)

区分减联办考核占12分,重点考核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区和行政村、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等垃圾分类实效进行考核排名。计算公式为:街镇得分=区级第三方街镇考核排名对应的市级第三方测得分*12%。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12分)

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分别根据职能对各街镇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予以专业考核评价,各4分,合计12分。

(二)区综合考评

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街镇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80分)、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20分)两部分构成,每半年实施一次。

1.街镇综合考评

由属地内所有街镇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平均分折算为80分。

2.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

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进度和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等根据细则(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并折算为20分。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进行考评,每半年实施一次。

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市分减联办共同参与。市教委每半年提供考评排名清单供市分减联办发布。

医院和客用交通枢纽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第三方单位按标准进行测评,每半年形成考评排名。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市级第三方测评和复核的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及时通过专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各区和各街镇,便于各区、各街镇随时查询问题,对照整改。

(二)社会公布

各街镇、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各自序列的测评排名,公布部分优秀和待进步名单。

(三)行政绩效考核

各区综合考评成绩纳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评价、各区绿化市容(林业)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中。

四、有关要求

各区分减联办在对属地内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排名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发生并列排名。违反规定的,对区域内所有街镇按最低分计分。

 

附件:1.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区、行政村、单位、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3.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附件1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类别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第三方专业测评

居住区和行政村、单位、沿街商铺分类实效和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中转站)

居住区和行政村源头分类投放实效管理达标。

40

本项满分40分,按照居住区和行政村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40%。

实地检查

单位、沿街商铺和公共场所分类实效管理达标。

18

单位和一般公共场所满分12分,按照单位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12%。

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满分6分,按照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6%。

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和管理达标。

2

本项满分2分,按照中转站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2%。

社会评价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

评价

各类主体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发挥情况的评价。

16

本项满分16分,通过问卷调查评价得出相应街镇得分,不同评价主体的有效问卷权重相等,计入最终得分。

问卷调查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

社会监督员评价

市民评价

区分减联办考核

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街镇日常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常态长效机制健全。

12

本项满分12分,由各区根据日常检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街镇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排名,街镇得分为其区分减联办考核排名对应的市级第三方测评该区相应排名分数,并折算为12分。

区分减联办自行开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

街镇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源头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情况。

4

由市房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4分。

部门考核

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

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对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管理情况。

4

由市城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4分。

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落实

街镇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健全和精品示范居住区建设推进情况。

4

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考核,其中:

(1)生活垃圾房标准化改造(2分),按照各区划分至各街镇指标数进行考核评分;

(2)精品示范居住区建设(2分),按照各街镇创建率划档评分。

注:辖区评价周期内发生居住区、单位、可回收物中转站等测评和社会评价弄虚作假或混装混运、偷乱倒等重大舆情事件(指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领导关注的),取消相应考评成绩。

附件2

居住区、行政村、单位、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有设施设备

7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1.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或容器未按照规定正常开放投放的,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或图示不正确,每个扣1分。

5.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一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3分。

7.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扣2分。

(1-7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小区抽查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1处,最多查3处。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发现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有宣传告知

3

宣传氛围良好。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3分)

1.发现小区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1.5分(公示牌信息应包括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等)。

2.发现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扣1分。

3.发现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如集中投放点)设置市级 “小包垃圾随手拍”二维码,扣1分。

4.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有回收服务

20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5分)

1.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居住区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示范型或标准型服务点,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20分。

2.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服务点编号)和“沪尚回收”标志的,扣5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的,缺一项扣0.5分。

(“沪尚回收”标志配置情况从2023年下半年起纳入测评。)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5分)

1.示范型、标准型服务点

(1)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开放运营的,扣5分。

(2)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在服务时间段内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上居民反馈服务点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开放运营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2.自助型服务点

(1)发现自助型服务点设备故障或满仓超出规定时限仍不能恢复正常,扣5分。

(2)发现自助型服务点不能提供全品类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缺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居民反馈服务点经常故障、满仓等不能使用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3.预约型回收服务

(1)按照公示牌公示的预约回收方式,通过电话询问服务公司或APP、小程序预约,发现预约回收不能按公示的预约回收方式提供回收服务的扣5分(预约回收需在一周内进行回收)。

(2)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居民反馈回收企业未按时提供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4.定时定点回收服务

(1)发现未在公示的定时定点回收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扣5分(定时定点回收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

(2)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居民反馈回收企业未按时提供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居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居住区内若有两种及以上服务的,随机选取一种回收服务进行打分,最高扣15分。

有长效管理

30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分类驳运规范,投放点周边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良好。

(10分)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最高扣2.5分。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投放点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最高扣2.5分。

4.现场询问小区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2包(件)及以下小包垃圾,扣2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5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居民满意度。

(5分)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居民不满意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有分类实效

40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40分)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0分)

1.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形式替代)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现场观察5组干湿垃圾容器投放情况:发现任一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组扣2分;有严重垃圾混杂的,每组扣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不满5组的,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分)

1.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4分(扣满10分为止);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扣满5分为止)。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3分(最高扣5分)。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66%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1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3分(扣满5分为止)。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4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干、湿垃圾容器和1组交付点干、湿垃圾容器,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3分(最高扣5分)。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居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有设施设备

10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容器配置合理充足;上门收集机具规范设置。

规范设置交付点、集中收集点容器及配套设施。(5分)

1. 发现生活垃圾房无顶棚或不具备分类收集功能,扣5分。

2. 发现生活垃圾房污水未规范收集或排放的,扣5分。

3. 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4. 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5. 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6. 发现村域范围内四分类投放容器缺失任一类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5分。

(1-6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行政村至少抽查50%的垃圾交付点和集中收集点。

规范设置投放容器及配套设施。(3分)

1. 集中投放模式

(1)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2)发现任一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1分。

(3)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2.上门收集模式

(1)发现村民户前干、湿垃圾投放容器未成组出现,扣1分。

(2)发现村民户前投放容器满溢的,扣1分。

(3)发现村民户前投放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仅针对统一发放容器),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单个行政村至少抽查5组村民户前收集容器。

规范设置上门收集机具。(2分)

1. 发现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1分。

2. 发现上门收集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扣1分。

无上门收集环节或无需上门收集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有宣传告知

5

宣传氛围良好。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

1. 发现村内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2分(公示牌信息应包含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等)。

2. 发现未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上门收运信息或集中投放点位告知牌,扣1分。

3. 发现未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市级“小包垃圾随手拍”二维码,扣1分。

4. 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有回收服务

20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5分)

1. 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村内无主体企业回收服务点、智能回收柜、定期或预约上门回收),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20分。

2. 发现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含服务点编号)和“沪尚回收”标志的,扣5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0.5分。

(“沪尚回收”标志配置情况从2023年下半年起纳入测评。)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5分)

1.示范型、标准型服务点

(1)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开放运营的,扣5分。

(2)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在服务时间段内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上村民反馈服务点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开放运营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2.自助型服务点

(1)发现自助型服务点设备故障或满仓超出规定时限仍不能恢复正常,扣5分。

(2)发现自助型服务点不能提供全品类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缺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村民反馈服务点经常故障、满仓等不能使用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3.预约型回收服务

(1)按照公示牌公示的预约回收方式,通过电话询问服务公司或APP、小程序预约,发现预约回收不能按公示的预约回收方式提供回收服务的扣5分(预约回收需在一周内进行回收)。

(2)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村民反馈回收企业未按时提供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4.定时定点回收服务

(1)发现未在公示的定时定点回收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扣5分(定时定点回收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

(2)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3)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5分。

(4)现场询问5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小区日常回收服务的评价,包括正常运营、有偿回收、满意度等情况:2名村民反馈回收企业未按时提供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未按承诺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2名村民反馈对日常回收服务不满意的,扣1分;3名及以上扣2分。

行政村内若有两种及以上服务的,随机选取一种回收服务进行打分,最高扣15分。

有长效管理

40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良好。

上门收集作业规范。(10分)

发现上门收集混装混运(车辆标识与垃圾种类明显不符)或举报查实混装混运,扣10分,本项不再考核。

1. 发现上门收集作业人员无理由拒收生活垃圾的(除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要求以外)、故意引导村民不分类行为或在路面上倾倒户投容器进行二次分拣,发现一起扣5分。

2. 现场询问上门收集作业人员,反映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相关考核,扣3分,发现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扣2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垃圾存放环境控制良好。(5分)

1. 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收集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垃圾满溢、散落垃圾,地面有明显污渍),每个扣1分。

2.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异味明显,每个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村民满意度。(5分)

现场询问5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村垃圾分类、上门收集作业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每名扣1分。

公共区域

暴露垃圾。(15分)

1. 发现田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垃圾交付点及集中投放点周边等区域有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点或存放池或无主倾倒点,占地面积≥5平方米,发现1处扣10分;1<占地面积<5平方米,发现1处扣5分。

2. 发现田间、道路沿线、公共绿地、河道沟渠两岸及水面、桥堍桥墩周边等区域有零星散落生活垃圾,任一类区域发现10包(件)以下扣2分,10包(件)以上扣4分。

3. 发现村内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农业垃圾(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暂存点混有生活垃圾,任一类点位发现10包(件)以下扣5分,10包(件)以上扣10分。

4. 发现在村域范围内有无标识、无人管理的环卫垃圾桶(常见为240L桶)且桶内垃圾严重混杂,发现1处扣2分。

5. 对市级第三方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反馈问题未按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发现一起扣15分。

(1-5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

(5分)

在村内村宅区域、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5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3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5分(同一村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有分类实效

25

村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且垃圾分类实效良好。

集中

投放模式。

1.村民主动参与分类投放

现场观察5位村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每名扣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村民投放生活垃圾,可通过问卷询问补足。)

2.分类实效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集中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现场观察3个集中投放点(含交付点)干、湿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5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3分(最高扣9分)。发现干垃圾容器(3个)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1分(最高扣3分)。不满3组干、湿垃圾收集容器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最高扣3分)。

上门收集

模式。

1.村民主动参与分类投放

现场观察5组户前干、湿垃圾容器分类情况或跟随上门收集员观察村民交投情况: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或发现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分类实效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交付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3分(最高扣9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1分(最高扣3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最高扣3分)。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行政村。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15

交付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10分)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投放湿垃圾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或图示不正确,每个扣1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其他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5分)

1.公共区域(含内部道路):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菜场营业场所:规范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内部超市、小卖部等区域: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现场随机抽查2个区域检查分类收集容器5组:

1.按照不同区域分类容器设置要求,发现区域内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标准桶)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1.多设湿垃圾容器(与干垃圾容器成组)不扣分;增设湿垃圾容器但不成组,扣5分。

2.鼓励在公共区域(内部广场、大厅、通道等区域)按照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设置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凡设置细化容器,且实用美观的,可抵扣“分类实效明显”中“其他区域”分类实效扣分值5分。

宣传告知规范

12

宣传氛围浓厚。(2分)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1.发现未配置宣传告知内容(如宣传海报、标语、电子屏等),扣1分。

2.发现宣传内容错误,发现一处扣1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分。

宣传培训到位。(10分)

宣传培训到位。

(5分)

1.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反映未接受宣传培训,扣2.5分。

2.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2.5分。

员工满意度高。(5分)

现场询问5名单位职工,了解员工对单位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员工不满意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18

分类清运规范。(6分)

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及冲洗。

发现交付点或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的),扣6分;程度较轻的,扣3分。

分类驳运规范。

分类驳运规范。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8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12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

在公共区域、交付点等区域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4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8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2分。(各点位累计扣分)

分类实效明显

55

分类效果良好。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

(30分)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5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5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个扣0.5分,2个扣1.5分,3个及以上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1个扣1分,2个扣3分,3个及以上扣5分。

(2)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个扣1.5分,2个扣3.5分,3个以及上扣7.5分;有严重混杂的,1个扣3分,2个扣7分;3个及以扣15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

现场观察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干垃圾和湿垃圾容器不满5个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其他区域

(25分)

现场随机抽查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各5个(至少包含2个区域):

(1)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

(2)发现湿垃圾或可回收物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

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每类别不足5个容器的,缺失项等比例赋分;按要求,可不设置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区域,仅抽查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宣传告知与容器配置到位

 

30

沿街商铺宣传告知到位。(10分)

有垃圾分类或上门分类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

1.现场查看商铺是否按要求张贴或配置海报、指引、手册等宣传内容,发现商铺未设置宣传内容的,每家扣1.5分。

2.发现商铺宣传内容错误的,每家扣0.5分。

3.现场询问每家商铺1名员工,发现员工部分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每名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沿街商铺容器配置到位。(10分)

按照沿街店铺生活垃圾产生类型,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

1.发现商铺内未按照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类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的,或容器无任何标识/指示的,每家扣2.5分。(商铺应至少配置干垃圾收集容器,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视店铺类型合理设置。需要配置湿垃圾容器的商铺,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市、食品杂货店、便利店、饮品店、咖啡店、餐饮店、点心店、熟食店、烧烤店、面包甜品店、酒吧、水果店、蔬菜店、肉店、生鲜店、零食店、花店、宠物店等。)

2. 发现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名称错误的,每家扣1分。

1-2项累计,最高扣10分。

道路废物箱设置到位。(10分)

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分类废物箱(一般仅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确保废物箱设施完好、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组道路废物箱:

1.发现废物箱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起始站和具有顶棚的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每处扣2.5分。

2.发现废物箱有破损、严重锈蚀的,每处扣0.5分。

3.发现废物箱外体有大面积污渍或严重积尘的,每处扣1分。

4.发现废物箱分类标识不规范的每张扣1分;分类标识有明显污渍、破损的,每处扣0.5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分类实效良好

25

沿街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15分)

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每家商铺随机抽查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2个:

1.发现任一商铺干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

2.发现任一商铺湿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2.5分 。

3.发现任一商铺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域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2.5分 。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每家商铺扣分上限为4分)

道路废物箱分类实效良好。

(10分)

道路废物箱分类实效良好。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组道路废物箱:

发现任一可回收物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组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组扣2.5分。

分类收运规范

 

20

沿街商铺上门收集规范。

(10分)

收运单位建立上门收集体系,落实分类收运装备,合理安排收运频率,定时实施上门收集,收运装备和容器整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6分)

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20分;该路段分类收运项目(20分)不再测评。

1.每条路段随机询问4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如未开展上门收集、未按频次和约定时间收集),每家扣1分。

2. 发现收运装备有明显不洁的,每处酌情扣1分。

3.发现收运装备未张贴分类标识的每处扣3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1分。

4.发现沿街商铺路段故意瞒报、漏报的酌情扣2-6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6分。

收运单位建立相关收运制度,且建立每日收运台账,收运服务规范,收运实效良好。(4分)

本项由管理部门按区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1.查看收运、检查、反馈、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2分,制度建立不全的酌情扣1分。

 2.查看上门收运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 2分,收运点位、收运时间、工作人员等收运记录缺失酌情扣1分。

废物箱分类收集规范。

(10分)

落实专用的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行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有明显物理分隔。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

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20分;该路段分类收运项目(20分)不再测评。

1.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没有明显物理分隔的,每个扣5分。

2.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标志错误的每处扣2.5分,标识破损的每处扣1分,车容车貌不洁的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周边环境整洁

25

沿街商铺和道路废物箱周边环境整洁。

沿街商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1.现场观察,发现商铺周边地面、废物箱周边等公共区域是否有成堆生活垃圾或集聚性小包垃圾,每处扣3分。

2.现场观察,发现废物箱垃圾满溢的,每处扣1.5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

备注:抽查路段中废物箱组数不足时,随机抽取临近道路废物箱进行检查测评。

 

表2-5: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类别

项目内容

标准分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规范建设

场地建设

20

1.中转站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沪尚回收”标志标牌。

2.中转站内作业、存放等不同功能区应有明显分割,并具备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不同区域间标识明显且规范。

1. 中转站建设未达到基本面积要求(可由不超过3处且单个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分散站点构成),扣20分。

2. 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混杂无明显分割的,扣5分。

3.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未设置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的,少一类(至少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六类)扣5分;分类存放区域标识不符合规范的,每处扣2分。

4.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沪尚回收”标志标牌,扣5分。(本项仅下半年考核)

(中转站共用仅限街道与街道、街道与镇共用(仅限相邻街镇),镇与镇不得共用中转站。)

设施建设

8

配置计量称重设备并适时上传数据至市可回收物管理平台。

1.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但未自动接入市可回收数据平台的,扣2分。

2.有称重计量装置但不是自动识别的,扣4分。

3.无任何计量装置的,扣8分。

现场管理

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有制度无检查扣0.5分。

2.未建立应急预案,扣1分。

安全作业

10

作业区域无吸烟和违章动火;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规范张贴安全标识、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公示。

1.发现作业区域吸烟(区域内发现三个及以上烟头或发现有人吸烟)或违章动火的,扣5分。

2.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的,扣5分;配置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的并留有记录的,扣2分。

3.未张贴安全生产、设备操作流程的(无设备的中转站可不张贴设备操作流程),扣2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现场环境

15

现场按照公示时间段,相关人员和设备运营、运行正常;货物堆放有序;周边无污水外排、无粉尘外溢、无异味散发。

1.正常运营作业时间段,未运营的,扣15分。

2.可回收物存放区域混杂且有安全隐患的,扣5分。

3.有污水外排、粉尘外溢,或导致周边有异味的,每项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日常运营

规范服务

15

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

1.未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站公示牌,扣15分。公示牌缺少任一信息,每项扣3分(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

2.发现现场作业服务人员服装不统一的,每人扣3分。

3.发现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未设置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每处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责任明确

15

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政府管理和企业责任明确,街镇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区绿化市容或街镇部门对中转站经营管理要求明确,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运行责任内容。协议内容应包括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

1.无相应协议的,扣15分。

2.有协议但责任不明确的,协议内容缺少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内容的,每项扣2分。

3.区或街镇管理部门未对属地开展日常检查且留有检查记录的(检查记录由区或街镇自行设计并留存中转站),扣5分。

中转站发现被整体或局部转包、转租经营的,扣日常运营类别项全部45分。

运营效率

15

中转站能效发挥正常;中转站运行数据记录台帐齐全(近1个月,纸质或电子均可);物流去向清晰(如集散场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

1.中转站近1月日均回收量不足区或街镇要求全年日均回收任务量80%的,扣3分;不足60%的,扣6分;不足40%的,扣9分。

2.无回收数据记录台账,扣5分;。

3.可回收物流向不清晰的,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注:考核相关资料除协议外均需现场提供。


附件3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项目

项目内容

标准分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0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处理指标量

20

干垃圾量、湿垃圾量(全市垃圾分类一网统管湿垃圾品质监控全面启用后,以品质达标量为统计量)控制在指标量内;可回收物量(包括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量)、湿垃圾区级设施处理量达到指标量。

1.干垃圾量每高于指标上限1%,扣0.1分。

2.湿垃圾量每低于指标下限1%,扣0.1分。

3.可回收物(包括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量每低于指标量1%,扣0.1分。

4.区级湿垃圾设施(分散设施及集中设施)处理量每低于指标1%,扣0.1分。

设施

设备

(38分)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冲洗点

5

1.车辆集中冲洗点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点位排水行政许可资质齐全,定期对纳管排放的废水开展检测,严禁持证超标纳管排放。

2.冲洗作业完成后冲洗点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

3.点位台账制度齐全,日常管理规范,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4.点位调整或关停应及时上报更新信息。

1.冲洗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或收运,发现1次扣5分。

2冲洗作业、抽运废水发生滴漏影响周边环境,冲洗点环境不洁,发现1次扣0.5分。

3.未建立“一点一档”信息档案,发现1例扣1分。冲洗废水纳管排放的冲洗点位.无排水许可资质、无废水检测报告、无管道图每处扣1分,冲洗废水外运的冲洗点位无外运台账,每处扣1分。

4.市级部门抽样检查时发现冲洗点关停或调整点位,但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发现1例扣0.5分。

2-4项评分为属地内车辆冲洗点平均分。

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

5

1.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严禁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

2.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作业服务规范高效。

3.点位台账制度齐全,日常管理规范,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4.点位调整或关停应及时上报更新信息。

1.小压站产生的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发现1次扣5分。

2.小压站设施破损、环境脏乱、作业人员服务差、着装不规范,发现一例扣0.5分。

3.未建立“一点一档”信息档案,发现1例扣1分,基础信息缺失(如基本信息表、管道图等)及管理不规范,发现1例扣0.5分。

4.市级部门抽样检查时发现小压站关停或调整点位,但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发现1例扣0.5分。

2-4项评分为属地内小型压缩站抽样平均分。

湿垃圾分散设施

3

1. 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稳定规范,周边现场环境整洁。

2. 废水、废气污染排放符合环保安全等各项管理要求。

3. 无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记录。

1. 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设备周边现场环境卫生较差,发现1次扣1分,存在明显异味,发现1次扣0.5分。

2. 废水、废气抽查监测指标超标,发现1次扣0.5分。

3. 被行政机关处罚,每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扣2分。

本项为属地内湿垃圾分散设施抽样平均分。

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

10

1.上半年完成中转站、集散场“沪尚回收”标识更新;年底前完成至少1座示范型中转站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

2.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日常管理运行规范,点位调整或关停及时上报。

1.上半年未完成标识更新的,扣2分;年底前未完成示范型中转站创建任务的,扣10分。

2.市级部门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告知单且长期未整改的,每例扣1分;中转站、集散场变更信息未及时上报的,发现1次扣1分。

生活垃圾转运、末端处置场站

15

1.转运、处置设施应落实一网统管要求安装残液流量流向监测、湿垃圾品质管控等相关设备,相关数据应按照安装计划接入全市一网统管平台。

2.转运、处置设施车辆和场地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规范排放;无污染物超标排放,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无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记录。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3.转运、处置设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重大节点按照预设时间完成。

4.转运、处置设施管理规范,落实垃圾分类品质监管、分类转运、分类处置要求,设施按计划正常运营。

1.残液流量流向相关监测数据在12月底前未接入全市一网统管系统,每处扣5分;湿垃圾品质监控相关数据在6月底前未接入全市一网统管系统,每处扣5分,12月底前未接入全市一网统管系统,每处扣10分。

2.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发现一次扣5分;环境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监测指标不全或超标,每项扣1分;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投诉,每5件扣1分;被市级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每次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每次扣2.5分。

3.末端设施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滞后,未能按照预设时间节点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处扣2.5分。

4. 进场垃圾品质和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末端二次废弃物产量超出控制比例,其中湿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综合残渣率超出设计值,扣1.5分;焚烧设施炉渣产生量超过20%,每增加1%扣0.5,最高扣2.5分。焚烧设施年度非计划性停炉超过1次(因外界因素影响除外),每次扣1.5分。

本项为属地内转运、处置设施场站抽样平均分。

管理规范

(42分)

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规范

12

1、按照《本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禁止混装混运,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2.严格落实“三同时、一手清”等作业规范,作业过程避免大声喧哗或采用敲击、撞击等方式倾倒垃圾、拖拽垃圾桶等不规范作业行为,做到持证上岗、着装规范、配备清扫工具等。

3.严控清运过程污染,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垃圾残液,产生的垃圾残液应规范收集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排放标准。

1.车辆混装混运,现场检查时发现1次扣8分;湿垃圾品质监控系统全市启用后,系统内湿垃圾清运车次报警率:小于等于3%的,不扣分;大于5%且小于等于5%的扣1分;以后每增加1%的,扣0.3分。

2.未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发现1次扣1.5分。

3.垃圾清运作业规范检查中,问题发现率小于5%扣1分,5%-10%扣2分,10%-15%扣3分,15%及以上扣5分。

4.生活垃圾残液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发现一次扣5分。

注:各区抽查相同比例清运车辆,车辆问题发现率=发现问题的车次/各区抽查车辆数。

生活垃圾车辆管理规范

6

1.清运车辆涂装规范,分类标识规范、清晰。

2.清运车辆外观保持整洁,无拖挂散落、污渍、残液滴漏等现象。

3.车容车貌问题整改及信息反馈及时。

1.清运车辆涂装不规范、清运车辆分类标识不规范,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车容车貌整洁率94%及以上不扣分,每低于1%扣0.5分,此项至多扣2分。

3.问题整改及时率达到90%及以上不扣分,每低1%扣0.1分,此项至多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进入转运、处置设施的清运车辆应执行“一车(箱)、一牌、一品类、一任务”要求完成各项清运任务。

检查发现进入转运、处置设施的清运车辆未执行“一车(箱)、一牌、一品类、一任务”,发现1次扣1分,最高扣3分。

生活垃圾作业投诉扰民治理

10

1.按照作业扰民治理工作要求,梳理排摸辖区内关于清运噪音扰民及异味扰民的投诉底数及点位情况,针对反复投诉的点位,制定“一点一策”,规范“一车一档”。

2.加强人员培训,改良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清运作业时间;加强现场管理,调整收运频次,强化除臭举措,确保清运扰民投诉明显下降,治理成效显著。

3.加强诉求处置,提高市民诉求办理质量,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

1.未按照要求每月梳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制定“一点一策”“一车一档”,发现1次扣1分。

2.当年清运扰民投诉率(件/万人)超过0.64的,每超过0.1扣1分。

3.当年市民满意度评分低于80分的,每低于1分扣0.5分。

注:(1)清运作业扰民投诉率=清运噪音扰民及清运异味扰民投诉案件总数/辖区常住人口数(万人)

(2)市民满意度评分=(满意+基本满意*0.8+一般*0.6)/(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100

生活垃圾作业服务质量评议规范

4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做好辖区内所有清运、中转、处置作业单位评议工作。

1.未按要求落实生活垃圾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的,扣4分。

2.未将作业扰民治理情况、垃圾残液及冲洗水违规排放等内容纳入评议考核,扣1分;未按时提交评议报告,扣1分。

装修(大件)垃圾收运新模式

10

完成街道(镇)推行新模式的指标量;结合覆盖率、信息公示、具有信息预约平台等要求,实现高质量推进。

1.实施新模式的街道(镇)数量少于指标量的扣2.5分。

2.推行新模式的街道(镇),每发现10%居住区未推行新模式的扣1分,各街道(镇)得分的平均分折合为区的分值。

加分项

生活垃圾管理特色案例与典型示范

1

1.超额完成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任务。

2.梳理典型经验做法、特色案例(如精细化分类公共场所示范区域等)并及时上报。

1.超额完成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创建任务的,加0.5分。

2.及时上报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各环节经验做法及特色案例被市级部门推广的,加0.5分。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总分不超过100分。)

注:设施设备项目中,无某项项目设施的区,其他考评项扣分按比例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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