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促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建立源头投放便利、收运衔接顺畅、处理能力匹配的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优化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治理结构,加强作业规范,加快能力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促进本市建筑垃圾的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坚持资源化利用。加快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达产运行,积极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坚持全链条打击。加强管执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全链条打击和惩戒后整改。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到2024年底,通过持续优化全程治理体系和完成资源化设施建设补缺口任务,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1420万吨/年资源化处理能力,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新模式,方便社会投放
通过推广装修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预约到点收集”收运新模式,提升市民投放装修垃圾便利程度,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街镇全覆盖目标。严格落实居住区装修垃圾收运单位、收运价格上墙“双公示”,做到明码标价、信息透明,到2023年底,居住区“双公示”内容公布率达95%。畅通沿街商铺、商务楼宇等非居住区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属地装修备案管理部门和作业服务单位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通过自建预约收运平台或借助市级装修垃圾预约收运系统(5月1日开通),加大装修垃圾预约收运便捷度,方便社会投放。
(二)完善收运体系,推进全量收集
2023年新一轮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招标结束后,按照“全域、全量”收集要求,统筹谋划辖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体系,尽快与新一轮中标的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签订作业服务协议,明确装修垃圾作业服务的范围、规范、期限、中转分拣场所和资源化处理设施以及服务费用的处理方式等事项。鼓励作业服务单位按照《装修垃圾收运装备技术规范》(T/SHJX048-2022),逐步新增、更替部分车辆以及专用回收箱,实现装修垃圾收运的多场景应用,促进投放和收运有效衔接。可参照《垃圾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明确的装修垃圾房面积,落实居住区装修垃圾固定堆放场所。在确保“固定堆放场所”收运频次的基础上,确保“回收换箱”及时,“临时交付”准时,避免小区装修垃圾积压。
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全面推进拆房垃圾处置申报,引导拆房垃圾进入资源化设施处理,严禁未经分拣填埋处置。
(三)合理控制中转设施,降低环境风险
有较多数量装修垃圾中转站的区,应对每座中转站存在的必要性进行科学分析,对距离资源化处理设施较近的中转站进行“关停并转”,降低环境风险;对具备中转分拣功能的中转站,统筹考虑中转站存续以及资源化设施处理能力匹配衔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只负责中转贮存的中转站,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混入建筑垃圾的前提下,实行“不破袋”中转,提升收运效率。
对于确需保留的中转站,督促运营单位按相关要求保持计量称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推进数据记录、保存、传送的数字化实现。落实围挡、降尘降噪、场地硬化等相关要求,并保持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整洁。
(四)充分发挥设施作用,推进资源化处理
对于尚未正式运行的规划设施,加快试运行进度,尽早组织竣工验收;对于已正式运行的规划设施,加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物流调配,推进资源化设施达产运行;对于列入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名单的社会设施,加强处理装修垃圾能力指导,补充能力缺口;尚有处理能力缺口的相关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补强本市固废、污水处置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2〕52号)要求,应尽早通过多种方式完成补缺任务,至2025年底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420万吨/年的目标。其中,浦东新区、普陀区、金山区等3处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于2023年启动建设。
指导资源化设施运营单位通过优化工艺、设备更新迭代和技术攻关等方式,提升工艺水平,提高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见附件),并进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市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指南(试行)》(沪建建材联〔2023〕46号),分类型、分阶段研究相关推广政策。
浦东新区应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在辖区先行先试,加大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率先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
(五)加强数据赋能,促进行业高效能治理
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横向关联、纵向闭环”的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等环节的信息流和数据流,聚焦源头产生不掌握、运输不及时、中转非法外流和资源化利用不充分等问题,用实时数据和各类网格、智能等方法,及时、精准发现问题,研判趋势,对接需求,预防风险,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全链条打击和惩戒后整改,实现线上线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处置,促进建筑垃圾全程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临港新片区绿化市容部门应高度重视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完善管执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区、临港新片区绿化市容部门应根据辖区情况,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设施开工建设和达产运行,支持列入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名单的社会设施稳定发展,并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三)完善应急保障
各区、临港新片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加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应急保障,确保快速响应,回应市民诉求。特别对于因季节性等原因影响再生产品出路,导致产品积压以及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无法进厂等情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资源化设施稳定运行。
附件: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标准目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标准目录
1、《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
2、《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
3、《混凝土砌块(砖)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DB31/T 1093-2018
4、《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无机混合料应用技术标准》
DG∕TJ 08-2309-2019
5、《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2014
6、《工程填筑用装修垃圾再生集料技术要求》DB31/T1254-2020
7、《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
8、《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砖)技术要求》DB31/T 1170-2019
9、《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2016
10、《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T 25779-2010
11、《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砖)技术要求》DB31/T 1170-2019
12、《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2009
备注:标准目录会新增,本附件为不完全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