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事务管理中心,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整洁,现就2023年开展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末端消纳,完善“智能发现、联动查处、精准打击”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执法严格规范、消纳处置妥善”的工作格局,实现建筑垃圾高效能治理。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快从严查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十二项具体任务:
(一)关口前移,严把源头管理
1.全面摸底排查在建工地(含精装修房工程、拆房工程)建设工程垃圾申报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2.全面摸底排查居住区装修垃圾产生者是否按规定投放装修垃圾,产生者或者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委托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输装修垃圾。
3.全面摸底排查非居住区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属地装修备案管理部门和作业服务单位信息渠道是否畅通,作业服务单位是否按需及时提供清运服务。
4.全面摸底排查居住区以及非居住区装修垃圾是否因积压导致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
(二)过程管控,严格动态监管
5.动态监管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车辆,是否按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并至处置证核准的中转点、消纳场所中转或者消纳。
6.动态监管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处置证,运输过程是否泄漏、遗撒、未密闭运输。
7.动态监管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是否擅自从事运输和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8.动态监管符合规定的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车辆,是否按规定至指定的中转点、资源化处理设施中转、处理装修垃圾。
9.动态监管不符合规定的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车辆,是否擅自从事运输和处置装修垃圾。
(三)规范末端,落实管理闭环
10.全面摸底排查未经备案擅自设立的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所。
11.全面摸底排查已经备案的中转站、资源化利用场所、消纳场所是否按要求处理建筑垃圾。
12.全面摸底排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处置的建筑垃圾点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处理
绿化市容部门要依托“科技+人力”,围绕源头、过程、末端三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和动态监管。要依靠工地视频监控、工地施工申报等信息,主动全面比对、排查工地开工不出土、“黑车”进出场作业等情况;要通过巡查以及比对装修服务协议或者装修备案等信息,研判装修垃圾产生量是否与清运量相当,是否有清运不及时导致装修垃圾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情况;要依靠“一网统管”,用好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时在线跟踪分析,设置电子围栏,推进建筑垃圾“两点一线”的全程溯源和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发现;要依靠网格化巡查、卫星遥感等手段,及时发现辖区建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在易发生偷倒的点位设置视频监控和警示牌,强化宣传和引导;对待建的闲置用地开展常态化监控,并督促权属责任人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做到地块及周边无建筑垃圾积存;对于擅自倾倒、堆放、处置的建筑垃圾点位涉及非法占耕占林的,在做好场地调查基础上,科学制定场地恢复方案。
(二)强化管执联动,实现精准打击
各级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全面推动数据交互,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市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要与市城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数据接口对接,便于城管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实时掌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中转站、资源化利用场所、消纳场所等信息,动态掌握建筑垃圾流量流向;便于各级绿化市容部门实时掌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建筑垃圾行政处罚记录信息,以及对既有案件开展态势分析,深挖根源,落实管理措施,预防问题升级。通过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的智能场景或数据研判,预警发现的涉及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在向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发送预警信息时,应同步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推送,便于市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对重大案件加强督察、督办。
(三)依托数字监管,从快从严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要立足于一线执法实际,通过科技化、精细化、智能化手段,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具体事项开展执法打击。聚焦出土工地周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城郊结合部、通往外省市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全链条、全过程严厉打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符合吊证情形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对于2022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坚持开展溯源调查,依法追究施工工地、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违法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经侦部门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绿化市容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管理办法》,对因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而非法占用林地、绿地、湿地等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启动索赔工作。要积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认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索赔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公益的,可商请由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对因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造成的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重要载体,各区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法定职责,坚决消除存量问题,积极预防新增问题,守好管理和执法责任田,打好管理和执法联动战。
二要制定方案。区绿化市容部门作为辖区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情况,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检查、协同执法等工作力度,注重平战结合,加强应急保障,共同推动行业高效能治理。
三要注重实效。市、区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级管理职责和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将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区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见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