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公布)规定,结合《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沪府〔2017〕91号批复)要求,经审查,现就你局报送的《关于徐家汇中央活动区景观照明提升方案初审的请示》(徐绿容〔2023〕30号)批复如下:
一、根据“完成徐家汇等商圈景观灯光提升改造”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徐家汇中央活动区景观灯光提升方案》应修改为《徐家汇中央活动区(徐家汇商圈)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景观照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划的规定。
三、要坚持“高起点统筹规划、高品质城市更新、高能级业态提升、高水平创新治理”,将徐家汇商圈打造成为“高端商业商务集聚互动的首选地、全球顶尖时尚潮流的引领地,加快迈向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消费核心商圈”,进一步突出“海派汇融,光润徐汇”设计主题。
四、要强化建筑、环行天桥、道路、绿化等景观照明载体之间的呼应关系,增强景观照明设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为举办商圈主题光影秀创造条件。突出绿色低碳设计理念,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材料,采用先进控制方式,修改完善亮度、色温、功率密度等控制性指标,补充能耗分析和集中控制要求。
五、要注重灯具安装的美观性和合理性,合理确定灯具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及照射角度,防止对机动车和行人形成眩光,控制溢散光对相邻场所的光干扰。
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备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