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公布)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沪府〔2017〕91号批复)、《上海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沪绿容〔2022〕310号印发)、《苏州河桥梁景观提升计划》(沪绿容〔2023〕5号印发)的有关要求,现就你局报送的《关于报送华政桥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评审的请示》(普绿容建〔2023〕9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政桥景观提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景观照明管理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体现了相关规划、计划的要求。
二、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瞄准“将苏州河景观照明打造成为重要城市名片”的目标定位,结合华东政法大学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明确方案的设计主题。
三、要增强景观照明设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考虑华政桥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筑景观照明色温、亮度等控制性指标,补充多角度的效果图。
四、要在游船上下行方向右侧的防汛堤上设置桥名牌,字体为舒同体,颜色为砖红色,尺寸参照河南路桥,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
五、要增加景观照明效果控制的常态模式和节假日模式,合理确定灯具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及照射角度,防止对机动车、船舶驾驶员和行人形成眩光,控制溢散光对相邻场所的光干扰,采用高光效的经济型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控制照明接配总功率和灯具使用数量。
六、要设置景观照明效果视频监控设备,增加集中控制方式说明,确保桥梁和桥名牌景观照明纳入市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
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存档。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