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松江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沪松绿容发〔2023〕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年)》,经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江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点位布局符合上位规划、编制导则及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考虑松江中央公园商业中心等重要商业节点氛围营造与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共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点635 块,其中经营性 510块、自设性 69块、公益性 56块。
三、请抓紧组织落实新型户外广告设施点位设计方案,报我局技术论证通过后,纳入《实施方案》实施设置。
四、对松江区范围内未纳入《实施方案》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你局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22〕129号)规定,组织编制单项实施方案后报我局审核。
请根据批复意见,及时做好发文和信息公开工作,并将点位信息导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好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加强批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有违反《实施方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查处。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