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宝山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绿容〔2023〕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年)》,经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山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点位布局符合上位规划、编制导则及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吴淞市级商业中心、吴淞国际邮轮码头等重要商业节点氛围营造与景观品质提升,共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点位 581处,其中经营性点位 491处,自设性点位26处,公益性专用点位 64处。
三、请你局抓紧组织落实新型户外广告设施点位设计方案,报我局技术论证通过后,纳入《实施方案》实施设置。
四、宝山区范围内未纳入《实施方案》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你局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22〕129号)规定,组织编制单项实施方案后报我局审核。
请你局按照批复做好《实施方案》发文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将户外广告设施点位信息输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规范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