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
在各区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超额完成,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市政府继续将“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列为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实事项目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改造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年度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改造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全市三年总体计划
2023—2025年期间,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环卫公厕全部完成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其中,2023年已完成改造 227座,2024年计划完成改造 1350座,2025年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环卫公厕实现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全覆盖。
(二)2024年度总体计划、进度及各区改造指标
1.总体计划及进度安排
2024年度计划完成 1350座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进度安排如下:
3月底前,制定计划、分解任务,修改完善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标准和验收标准(已完成,见附件1)。
6月底前,启动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完成 300座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任务。
9月底前,全面推进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累计完成 1080座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任务。
10月底前,100%完成改造任务,累计完成 1350座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任务。
2.各区改造指标及进度安排
按照 2024年度总体计划及进度安排,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各区承担的改造任务及进度安排如下:
区 | 全年改造量(座) | 6月底累计完成(座) | 9月底累计完成(座) | 10月底累计完成(座) |
浦东新区 | 330 | 73 | 264 | 330 |
黄浦区 | 30 | 7 | 24 | 30 |
静安区 | 50 | 11 | 40 | 50 |
徐汇区 | 40 | 9 | 32 | 40 |
长宁区 | 25 | 6 | 20 | 25 |
普陀区 | 50 | 11 | 40 | 50 |
虹口区 | 25 | 6 | 20 | 25 |
杨浦区 | 50 | 11 | 40 | 50 |
宝山区 | 50 | 11 | 40 | 50 |
嘉定区 | 90 | 20 | 72 | 90 |
松江区 | 130 | 29 | 104 | 130 |
奉贤区 | 70 | 16 | 56 | 70 |
闵行区 | 120 | 26 | 96 | 120 |
青浦区 | 100 | 22 | 80 | 100 |
金山区 | 100 | 22 | 80 | 100 |
崇明区 | 90 | 20 | 72 | 90 |
合计 | 1350 | 300 | 1080 | 1350 |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绿化市容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切实落实实事项目改造责任,做好整体统筹、项目推进、协调指导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作业公司,做好情况摸底、点位申报、指导推进、实施改造、组织验收等工作,推进项目落地,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改造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各区应将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总体安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尽早安排、优先保障、全面落实,提高资金支出和使用效率。根据不同类型环卫公厕改造实际需求,各区绿化市容局应会同区财政局、街镇等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改造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强化品质监管
坚持“早安排、早启动、早推进、早建成”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工作,持续打造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的新样板。要更加注重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对于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更好满足市民的多样化如厕需求。围绕解决老人、儿童及其他特殊人群的如厕困难,提升公厕人性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市绿化市容局环卫管理处应会同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做好项目的整体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就项目推进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核实、评估。
各区绿化市容局要切实做好项目改造前后的相关文字和图像资料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照改造任务清单,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改造点位,填写完成《2024年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点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于3月11 日前报送市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同时,于每月25日前填报月进度报表(见附件 3),报送当月工作进展。
(四)加大宣传与引导力度
对环卫公厕进行改造时,应提前张贴改建告示,有条件的可配置临时公厕,方便市民就近如厕。在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过程中,要加大对周边市民的宣传告知,大幅提升市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以期扩大影响,全面推进本市公厕服务能级再提升。
附件:1.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2024年版)
2.2024年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点位申报汇总表
3.2024年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项目月进度报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标准及验收标准(2024年版)
一、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标准
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应结合各公厕具体情况,分级分类对照标准进行改造,以满足老人、儿童如厕需求。本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在满足《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08-401-2016)、《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环卫公厕实际制定。主要对配建第三卫生间、未配建第三卫生间以及简易活动式三类将进行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的环卫公厕内部布局、设施设备配置以及标识标牌等内容进行规范,共涉及通行安全、助力行走、自主如厕、服务优化4大类。
改造标准具体项目分为基础类和提升类。基础类项目可满足一般情况下老人、儿童及其他特殊人群如厕要求,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提升类项目,各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不同群体需求的改造内容。
表1 配建第三卫生间公厕改造标准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功能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通行安全 |
改造无障碍坡道 |
便于行动不便老人、轮椅、儿童推车等进出。 |
出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应不小于0.9m;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有关规定; 坡道转弯处应设休息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m;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的轮椅缓冲地带; 坡道两侧应在0.9m高度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扶手应保持连贯;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应设高度不小于0.05m的安全挡台。 |
基础 |
2 |
通行安全 |
移除门槛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儿童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门槛对通行,尤其是轮椅通行造成极大障碍,应拆除,填平后保证过渡处平整。 |
基础 |
3 |
拓宽大门 |
对空间较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等进出。 |
对门宽较小的大门,在评估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拓宽门洞,以保证大门开启后的通行宽度不小于0.8m,满足轮椅通行的需要。 |
基础 |
|
4 |
提升视觉观感度 |
防止老年人如厕因光线过暗摔伤或因光线过强产生眩晕。 |
灯具应避免使用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 男女厕所内分别不得少于两组照明灯具; 地面材料要避免产生炫光,色彩的选用尽量要与墙面明度有区别,使边界显而易见; |
基础 |
|
5 |
安装防撞护角或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墙面阳角或设施尖角处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儿童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提示标识。 |
墙面阳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 材料推荐PVC、有机玻璃、橡胶或泡沫材质。 |
基础 |
|
6 |
通行安全 |
地面防滑处理 |
在公厕出入口、公共区域、厕间、第三卫生间等区域,铺设防滑块(卷)材、涂刷防滑涂料或防滑剂;在易潮湿部位可加设防滑垫,避免老年人、儿童滑倒,提高安全性。 |
铺设防滑块(卷)材:可采用石材、陶瓷地砖及PVC地板、木地板(严禁使用地板蜡)等,厕间优先用PVC地板或防滑地砖; 涂刷防滑涂料:适用于原有水泥砂浆地面较为光滑,不满足防护要求时。涂料可采用环氧、聚氨酯、聚丙烯酸酯、乙烯基等树脂涂料; 涂刷防滑剂:适用于原有陶瓷地砖、石材、水磨石等地面较为光滑,不满足防滑要求时。 |
基础 |
7 |
地面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和行动不便老人通过。 |
对出入口位置的高差,改造中应优先采用地面找坡、压条找坡等方式; 当室内地面高差小于3mm时,应做抹角处理;当室内地面高差在3-15mm时,应做斜面过度;当室内地面高差大于15mm时,应设置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坡道,并用显著的颜色标识提示。 |
基础 |
|
8 |
改造厕间门 |
保证老年人用厕便捷、安全。 |
厕间门应具备自闭功能,有显示使用状态的设备,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厕间门应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
基础 |
|
9 |
助力行走 |
安装通行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室内有高差变化处,应加设竖向扶手;走廊和楼梯至少有一侧应设置连续横向扶手; 应从入口处全流程连续设置助力扶手,应通向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厕间、无障碍坐便位、无障碍小便位、无障碍洗手盆等; 扶手安装应确定安装扶手的墙壁有足够的强度,扶手和墙体连接必须牢固; 扶手形状易于抓握,材质应选用木质、树脂等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直径以35mm为宜; 扶手安装高度800-850mm,内侧距墙面应不小于40mm,扶手端部要向墙壁侧或下方弯曲100mm,避免勾住衣物引起磕碰。 |
基础 |
10 |
改进无障碍设施布局 |
便于老人减少行动距离,就近如厕。 |
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厕间、无障碍坐便位、无障碍小便位、无障碍洗手盆等应靠近公厕出入口设置。 |
提升 |
|
11 |
自主如厕 |
改造门把手 |
可用单手手掌或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儿童开门。 |
开放期间处于常闭状态下的公厕大门门把手应采用下压式门把手;下压式门把手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 把手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 |
基础 |
12 |
配置座便器 |
避免老年人应长时间下蹲后起身困难,出现身体不适。 |
男女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坐便位;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厕间大便位应配置坐便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小于390mm。 |
基础 |
|
13 |
自主如厕 |
配置儿童座便器 |
方便儿童自主用厕 |
第三卫生间或单独的无障碍厕间应至少配置一个儿童座便器。 |
基础 |
14 |
配置落地式小便器 |
方便儿童自主用厕。 |
男厕所、第三卫生间(单独的无障碍厕间)应至少设一个落地小便器。 |
基础 |
|
15 |
安装便器位扶手 |
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坐下。 |
厕内每个便器位均应安装助力扶手;扶手的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 如空间受限,无法在多个厕位安装助力扶手,应优先选择靠近公厕出入口的厕位安装; 大便位优先考虑设置方便起身、坐下的L形或斜45度一字型扶手;便器旁如无靠墙面,则至少在一侧设置T形或U形扶手; 小便位应根据实际空间形状安装相适应类型的扶手。 |
基础 |
|
16 |
设置紧急呼叫装置 |
便于老人遇到紧急情况时,自主求助。 |
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厕间均应安装紧急呼叫器;巡回保洁公厕可张贴提示标语,标明紧急联系方式; 呼叫器应有明显标志;坐便器旁边安装高度应距地500mm-600mm。 |
基础 |
|
17 |
改造冲水设备 |
方便老人、儿童卫生安全用厕。 |
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用非接触式感应冲洗装置。 |
基础 |
|
18 |
改造成人洗手盆 |
方便老年人坐轮椅时自主洗手。 |
洗手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如考虑借助轮椅活动的老年人,具备改造条件的洗手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680mm。 |
基础 |
|
19 |
自主如厕 |
改造低位洗手盆 |
方便儿童自主洗手。 |
男女厕所或第三卫生间应至少设置一个低位洗手盆;高度和深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
基础 |
20 |
改造水龙头 |
方便老年人、儿童开关水阀。 |
应采用感应式或拨杆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应优先采用感应式水龙头。 |
基础 |
|
21 |
加装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
保证老年人用厕卫生。 |
实现马桶盖自动感应抬起、自动更换坐垫圈、自动清洁消毒、自动冲洗干燥等功能。 |
提升 |
|
22 |
安装儿童坐便器坐垫卫生装置 |
保障儿童用厕卫生安全。 |
有条件的公厕可设儿童坐便器坐垫卫生装置。 |
提升 |
|
23 |
服务优化 |
加贴标识 标志 |
引导老年人或儿童正确找到专用公厕、厕间。 |
完成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的环卫公厕应在公厕进门处张贴“适老化适幼化公共厕所”专用标识; 完成改造的厕间应在厕间门上张贴“适老化厕间”“适幼化厕间”标识,如同时兼具两项功能可合并设置“适老化适幼化厕间”标识。 |
基础 |
24 |
安装托婴板 |
方便大人为婴儿进行护理。 |
应可折叠,应固定在墙上;有条件的可配置固定式婴儿护理台。 |
基础 |
|
25 |
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
便于大人如厕时照看随行幼儿。 |
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宜小于450mm,宽度不宜小于420mm,高度宜为500mm。应固定在墙上。 |
提升 |
|
26 |
服务优化 |
安装成人可折叠座椅 |
便于老年人或其陪同者临时休息。 |
可设成人可折叠座椅,应固定在墙上。 |
提升 |
27 |
配置语音提示功能 |
防止老年人如厕后遗忘随身物品。 |
应在公厕内各独立封闭空间设置“请勿遗忘随身物品”等内容的语音提示装置。 |
提升 |
|
28 |
设置休息区 |
为老年人提供临时休息场地。 |
应提供座椅;在休息区域张贴通用标识,明确标注为老年人在内的老幼病残孕群体提供临时休息服务。 |
提升 |
|
29 |
配备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者四脚手杖、凳拐等。 |
平衡能力欠佳的老人,选择三脚或四脚手杖; 手有一定握力的体弱者,需要在行走中休息的老人,选择凳拐。 |
提升 |
|
30 |
配备轮椅或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或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 |
两上肢肌力差、不能充分支撑体重的老年人,选用支持型助行器; 下肢行动不便者,配置轮椅。 |
提升 |
表2 未配置第三卫生间公厕改造标准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功能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通行安全 |
改造无障碍坡道 |
便于行动不便老人、轮椅、儿童推车等进出。 |
出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应不小于0.9m;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有关规定; 坡道转弯处应设休息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m;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的轮椅缓冲地带; 坡道两侧应在0.9m高度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扶手应保持连贯;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应设高度不小于0.05m的安全挡台。 |
基础 |
2 |
移除门槛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儿童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门槛对通行,尤其是轮椅通行造成极大障碍,应拆除,填平后保证过渡处平整。 |
基础 |
|
3 |
通行安全 |
拓宽大门 |
对空间较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等进出。 |
对门宽较小的大门,在评估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拓宽门洞,以保证大门开启后的通行宽度不小于0.8m,满足轮椅通行的需要。 |
基础 |
4 |
提升视觉观感度 |
防止老年人如厕因光线过暗摔伤或因光线过强产生眩晕。 |
灯具应避免使用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 男女厕所内分别不得少于两组照明灯具; 地面材料要避免产生炫光,色彩的选用尽量要与墙面明度有区别,使边界显而易见; |
基础 |
|
5 |
安装防撞护角或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墙面阳角或设施尖角处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儿童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提示标识。 |
墙面阳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 材料推荐PVC、有机玻璃、橡胶或泡沫材质。 |
基础 |
|
6 |
通行安全 |
地面防滑处理 |
在公厕出入口、公共区域、厕间等区域,铺设防滑块(卷)材、涂刷防滑涂料或防滑剂;在易潮湿部位可加设防滑垫,避免老年人、儿童滑倒,提高安全性。 |
铺设防滑块(卷)材:可采用石材、陶瓷地砖及PVC地板、木地板(严禁使用地板蜡)等,厕间优先用PVC地板或防滑地砖; 涂刷防滑涂料:适用于原有水泥砂浆地面较为光滑,不满足防护要求时。涂料可采用环氧、聚氨酯、聚丙烯酸酯、乙烯基等树脂涂料; 涂刷防滑剂:适用于原有陶瓷地砖、石材、水磨石等地面较为光滑,不满足防滑要求时。 |
基础 |
7 |
地面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和行动不便老人通过。 |
对出入口位置的高差,改造中应优先采用地面找坡、压条找坡等方式; 当室内地面高差小于3mm时,应做抹角处理;当室内地面高差在3-15mm时,应做斜面过度;当室内地面高差大于15mm时,应设置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坡道,并用显著的颜色标识提示。 |
基础 |
|
8 |
改造厕间门 |
保证老年人用厕便捷、安全。 |
厕间门应具备自闭功能,有显示使用状态的设备,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厕间门应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
基础 |
|
9 |
助力行走 |
安装通行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室内有高差变化处,应加设竖向扶手;走廊和楼梯至少有一侧应设置连续横向扶手; 应从入口处全流程连续设置助力扶手,应通向改造厕间、无障碍坐便位、无障碍小便位、无障碍洗手盆等; 扶手安装应确定安装扶手的墙壁有足够的强度,扶手和墙体连接必须牢固; 扶手形状易于抓握,材质应选用木质、树脂等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直径以35mm为宜; 扶手安装高度800-850mm,内侧距墙面应不小于40mm,扶手端部要向墙壁侧或下方弯曲100mm,避免勾住衣物引起磕碰。 |
基础 |
10 |
改进无障碍设施布局 |
便于老人减少行动距离,就近如厕。 |
无障碍厕间、无障碍坐便位、无障碍小便位、无障碍洗手盆等应靠近公厕出入口设置。 |
提升 |
|
11 |
自主如厕 |
改造门把手 |
可用单手手掌或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儿童开门。 |
开放期间处于常闭状态下的公厕大门门把手应采用下压式门把手;下压式门把手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 把手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 |
基础 |
12 |
配置座便器 |
避免老年人应长时间下蹲后起身困难,出现身体不适。 |
男女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坐便位;无障碍厕间大便位应配置坐便器,具备改造条件的坐便器高度不应小于390mm。 |
基础 |
|
13 |
自主如厕 |
配置儿童座便器 |
方便儿童自主用厕 |
具备改造空间的单独无障碍厕间应至少配置一个儿童座便器;不具备改造空间的,应在男女厕间各至少加装一个儿童坐便垫圈。 |
提升 |
14 |
配置落地式小便器 |
方便儿童自主用厕。 |
男厕所、具备改造空间的单独无障碍厕间应至少设一个落地小便器。 |
基础 |
|
15 |
安装便器位扶手 |
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坐下。 |
厕内每个便器位均应安装助力扶手;扶手的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 如空间受限,无法在多个厕位安装助力扶手,应优先选择靠近公厕出入口的厕位安装; 大便位优先考虑设置方便起身、坐下的L形或斜45度一字型扶手;便器旁如无靠墙面,则至少在一侧设置T形或U形扶手; 小便位应根据实际空间形状安装相适应类型的扶手。 |
基础 |
|
16 |
安装紧急呼叫器 |
便于老人遇到紧急情况时,自主求助。 |
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厕间均应安装紧急呼叫器;巡回保洁公厕可张贴提示标语,标明紧急联系方式; 呼叫器应有明显标志;坐便器旁边安装高度应距地500mm-600mm。 |
基础 |
|
17 |
改造冲水设备 |
方便老人、儿童卫生安全用厕。 |
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用非接触式感应冲洗装置。 |
基础 |
|
18 |
自主如厕 |
改造成人洗手盆 |
方便老年人坐轮椅时自主洗手。 |
洗手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如考虑借助轮椅活动的老年人,具备改造条件的洗手台下空间净高不应小于680mm。 |
基础 |
19 |
改造低位洗手盆 |
方便儿童自主洗手。 |
男女厕所应至少设一个低位洗手盆;高度和深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
提升 |
|
20 |
改造水龙头 |
方便老年人、儿童开关水阀。 |
应采用感应式或拨杆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应优先采用感应式水龙头。 |
基础 |
|
21 |
加装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
保证老年人用厕卫生。 |
实现马桶盖自动感应抬起、自动更换坐垫圈、自动清洁消毒、自动冲洗干燥等功能。 |
提升 |
|
22 |
安装儿童坐便器坐垫卫生装置 |
保障儿童用厕卫生安全。 |
有条件的公厕可设儿童坐便器坐垫卫生装置。 |
提升 |
|
23 |
服务优化 |
加贴标识 标志 |
引导老年人或儿童正确找到专用公厕、厕间。 |
完成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的环卫公厕应在公厕进门处张贴“适老化适幼化公共厕所”专用标识; 完成改造的厕间应在厕间门上张贴“适老化厕间”“适幼化厕间”标识,如同时兼具两项功能可合并设置“适老化适幼化厕间”标识。 |
基础 |
24 |
服务优化 |
安装托婴板 |
方便大人为婴儿进行护理。 |
应可折叠,应固定在墙上;有条件的可配置固定式婴儿护理台。 |
提升 |
25 |
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
便于大人如厕时照看随行幼儿。 |
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宜小于450mm,宽度不宜小于420mm,高度宜为500mm。应固定在墙上。 |
提升 |
|
26 |
安装成人可折叠座椅 |
便于老年人或其陪同者临时休息。 |
可设成人可折叠座椅,应固定在墙上。 |
提升 |
|
27 |
配置语音提示功能 |
防止老年人如厕后遗忘随身物品。 |
应在公厕内各独立封闭空间设置“请勿遗忘随身物品”等内容的语音提示装置。 |
提升 |
|
28 |
设置休息区 |
为老年人提供临时休息场地。 |
应提供座椅;在休息区域张贴通用标识,明确标注为老年人在内的老幼病残孕群体提供临时休息服务。 |
提升 |
|
29 |
配备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者四脚手杖、凳拐等。 |
平衡能力欠佳的老人,选择三脚或四脚手杖; 手有一定握力的体弱者,需要在行走中休息的老人,选择凳拐。 |
提升 |
|
30 |
配备轮椅或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或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 |
两上肢肌力差、不能充分支撑体重的老年人,选用支持型助行器; 下肢行动不便者,配置轮椅。 |
提升 |
表3 简易活动式公厕改造标准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功能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通行安全 |
改造门槛 |
改造门槛,保证老年人、儿童进门无障碍。 |
门槛对通行造成障碍的,应拆除、填平或找坡平缓过度后保证过渡。 |
提升 |
2 |
提升视觉观感度 |
防止老年人如厕因光线过暗摔伤或因光线过强产生眩晕。 |
灯具应避免使用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 地面材料要避免产生炫光,色彩的选用尽量要与墙面明度有区别,使边界显而易见; |
基础 |
|
3 |
安装防撞护角或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墙面阳角或设施尖角处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儿童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提示标识。 |
墙面阳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 材料推荐PVC、有机玻璃、橡胶或泡沫材质。 |
基础 |
|
4 |
通行安全 |
地面防滑处理 |
在公厕出入口、公共区域、厕间等区域,铺设防滑块(卷)材、涂刷防滑涂料或防滑剂;在易潮湿部位可加设防滑垫,避免老年人、儿童滑倒,提高安全性。 |
铺设防滑块(卷)材:可采用石材、陶瓷地砖及PVC地板、木地板(严禁使用地板蜡)等,厕间优先用PVC地板或防滑地砖; 涂刷防滑涂料:适用于原有水泥砂浆地面较为光滑,不满足防护要求时。涂料可采用环氧、聚氨酯、聚丙烯酸酯、乙烯基等树脂涂料; 涂刷防滑剂:适用于原有陶瓷地砖、石材、水磨石等地面较为光滑,不满足防滑要求时。 |
基础 |
5 |
地面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和行动不便老人通过。 |
对出入口位置的高差,改造中应优先采用地面找坡、压条找坡等方式; 当室内地面高差小于3mm时,应做抹角处理;当室内地面高差在3-15mm时,应做斜面过度;当室内地面高差大于15mm时,应设置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坡道,并用显著的颜色标识提示。 |
提升 |
|
6 |
改造厕间门 |
保证老年人用厕便捷、安全。 |
厕间门应具备自闭功能,有显示使用状态的设备,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厕间门应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
基础 |
|
7 |
助力行走 |
安装通行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有高差变化处,应加设竖向扶手;走廊和楼梯至少有一侧应设置连续横向扶手; 应从入口处全流程连续设置助力扶手; 扶手安装应确定安装扶手的墙壁有足够的强度,扶手和墙体连接必须牢固; 扶手形状易于抓握,材质应选用木质、树脂等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直径以35mm为宜; 扶手安装高度800-850mm,内侧距墙面应不小于40mm,扶手端部要向墙壁侧或下方弯曲100mm,避免勾住衣物引起磕碰。 |
基础 |
8 |
自主如厕 |
改造门把手 |
可用单手手掌或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儿童开门。 |
开放期间处于常闭状态下的公厕对外开门应采用下压式门把手;下压式门把手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 把手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 |
提升 |
9 |
配置座便器 |
避免老年人应长时间下蹲后起身困难,出现身体不适。 |
应至少设置一个坐便位,大便位应配置坐便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小于390mm。 |
提升 |
|
10 |
配置小便器 |
方便儿童自主用厕。 |
至少设一个落地便器或儿童小便器。 |
基础 |
|
11 |
自主如厕 |
安装便器位扶手 |
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坐下。 |
厕内每个便器位均应安装助力扶手;扶手的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 如墙体受力受限,无法在多个厕位安装助力扶手,应至少确保一个厕位安装; 大便位优先考虑设置方便起身、坐下的L形或斜45度一字型扶手;便器旁如无靠墙面,则至少在一侧设置T形或U形扶手; 小便位应根据实际空间形状安装相适应类型的扶手。 |
基础 |
12 |
设置紧急呼叫装置 |
便于老人遇到紧急情况时,自主求助。 |
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厕间均应安装紧急呼叫器;巡回保洁公厕可张贴提示标语,标明紧急联系方式; 呼叫器应有明显标志;坐便器旁边安装高度应距地500mm-600mm。 |
基础 |
|
13 |
改造冲水设备 |
方便老人、儿童卫生安全用厕。 |
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用非接触式感应冲洗装置。 |
提升 |
|
14 |
改造水龙头 |
方便老年人、儿童开关水阀。 |
应采用感应式或拨杆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应优先采用感应式水龙头。 |
基础 |
|
15 |
服务优化 |
加贴标识 标志 |
引导老年人或儿童正确找到专用公厕、厕间。 |
完成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的环卫公厕应在公厕进门处张贴“适老化适幼化公共厕所”专用标识; 完成改造的厕间应在厕间门上张贴“适老化厕间”“适幼化厕间”标识,如同时兼具两项功能可合并设置“适老化适幼化厕间”标识。 |
基础 |
16 |
安装托婴板 |
方便大人为婴儿进行护理。 |
有条件的应固定在墙上,应可折叠。 |
提升 |
|
17 |
配置语音提示功能 |
防止老年人如厕后遗忘随身物品。 |
应在公厕内各独立封闭空间设置“请勿遗忘随身物品”等内容的语音提示装置。 |
提升 |
|
18 |
设置休息区 |
为老年人提供临时休息场地。 |
应提供座椅;在休息区域张贴通用标识,明确标注包含为老年人在内的老幼病残孕群体提供临时休息服务。 |
提升 |
|
19 |
配备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者四脚手杖、凳拐等。 |
平衡能力欠佳的老人,选择三脚或四脚手杖; 手有一定握力的体弱者,需要在行走中休息的老人,选择凳拐。 |
提升 |
|
20 |
配备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 |
两上肢肌力差、不能充分支撑体重的老年人,选用支持型助行器。 |
提升 |
二、验收标准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对附件2申报表格中所报公厕,按照“完成一座验收一座”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申报的配建第三卫生间的公厕,在完成全部“基础”项目和至少5个“提升”项目的改造后,予以验收通过;未配建第三卫生间的公厕,在完成全部“基础”项目和至少3个“提升”项目(其中至少应有一项适幼化相关项)的改造后,予以验收通过;简易活动式公厕,在完成全部“基础”项目和至少2个“提升”项目的改造后,予以验收通过。市绿化市容部门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核实,评估。所有项目应当于10月中旬前完成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并10月底前完成对外开放。
表1
2024年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项目验收表
(配建第三卫生间公厕)
公厕名称 |
|
公厕位置 |
|
||
验收单位 |
|
验收时间 |
|
||
建设单位 |
|
投入资金 |
|
||
施工单位 |
|
管理单位 |
|
||
基本条件 |
|||||
项目类型 |
验收项目 |
有无改造 |
|||
基础项 |
改造无障碍坡道 |
|
|||
移除门槛 |
|
||||
拓宽大门 |
|
||||
提升视觉观感度 |
|
||||
安装防撞护角或防撞条、提示标识 |
|
||||
地面防滑处理 |
|
||||
地面高差处理 |
|
||||
改造厕间门 |
|
||||
安装通行扶手 |
|
||||
改造门把手 |
|
||||
配置座便器 |
|
||||
配置儿童座便器 |
|
||||
配置落地式小便器 |
|
||||
安装便器位扶手 |
|
||||
设置紧急呼叫装置 |
|
||||
基础项 |
改造冲水设备 |
|
|||
改造成人洗手盆 |
|
||||
改造低位洗手盆 |
|
||||
改造水龙头 |
|
||||
加贴标识标志 |
|
||||
安装托婴板 |
|
||||
提升项 |
改进无障碍设施布局 |
|
|||
加装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
|
||||
安装儿童坐便器坐垫卫生装置 |
|
||||
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
|
||||
安装成人可折叠座椅 |
|
||||
配置语音提示功能 |
|
||||
设置休息区 |
|
||||
配备手杖 |
|
||||
配备轮椅或助行器 |
|
||||
是否验收通过: |
|||||
施工单位(盖章): 签字: 日期: |
验收单位(盖章): 签字: 日期: |
区绿化市容局(盖章): 签字: 日期: |
(验收表请正反面打印存档)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点位申报汇总表
区绿化市容局:(公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月 日
序号 |
所在街镇 |
公厕名称 |
公厕地址 (具体路名弄号) |
计划投资(万元) |
拟开工时间 |
拟完成时间 |
改造公厕类型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改造公厕类型分为配建第三卫生间公厕、未配建第三卫生间公厕、简易活动式公厕,请选择其一填写。
2、请各区绿化市容局填写后,加盖区局公章,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公厕管理科
联系人:季雯
附件3
2024年上海市环卫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项目月进度报表
区绿化市容局: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月 日
计划开工数量(座) |
|
实际开工数量(座) |
|
计划完成数量(座) |
|
实际完成数量(座) |
|
至当月累计开工数量(座) |
|
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
|
至当月累计完成数量(座) |
|
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
|
至当月累计完成数量 占年度计划比例 |
|
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 占年投资比例 |
|
工作动态与存在问题 |
|||
|
注:各区统计员于每月25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公厕管理科。联系人: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