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机场地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现就开展 2024年建筑垃圾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建筑垃圾源头排放、运输、中转、处置环节,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深化管执协同,实现对建筑垃圾领域的全链条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源头排放监管
绿化市容部门加强与住建、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及时掌握工地建设工程垃圾处置需求,会同住建、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建设或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申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建筑工地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场地平整、桩基基坑、室外总体等 3个包含出土、回填工程施工阶段的执法检查,针对性开展对工程渣土出土运输、拆房垃圾清运、装修垃圾清运行为的执法检查,实现对每个工地的至少 3轮全要素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运输作业监管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对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外出渣土车辆盖平、电子信息装置正常运转、运输处置证携带、车容车貌整洁、运输作业安全等要求。绿化市容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托管执联动平台或书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并配合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对问题企业严格落实行业惩戒措施。
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消纳卸点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运输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筑垃圾、承运车船未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无处置证运输、车容不洁等违法行为;推进建筑垃圾城警联动平台建设应用,联合相关部门严格开展对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设工程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或覆盖、撒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中转作业监管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通过采取“视频实时监控+人员动态巡查”全覆盖监管模式加强辖区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工程渣土码头监管,对于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禁止装修垃圾残渣非法处置,注意防范土壤、空气、水体污染。对于工程渣土码头,督促运营单位规范运营,禁止“黑车”“黑船”进行渣土装卸作业。
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管理部门线索移送、市民投诉等途径,有效开展对全市范围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位执法检查,对“黑厂”“黑码头”存在的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强化末端处置监管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规范消纳卸点备案管理,注意防范占用耕地、林地现象发生。会同属地街镇加强对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以及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消纳卸点加强巡查,做好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信息维护,掌握消纳卸点实际进土数量,对于消纳完毕的消纳卸点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封场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与住建、绿化市容部门的信息共享,准确掌握工程渣土回填工地的工程进展阶段、回填受纳情况和其他消纳处置场所实际运行情况;各街镇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本市城管执法对象监管平台消纳卸点数据,全年至少开展2轮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绿化市容、城管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性排查,围绕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处置各个环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水平提升。
(二)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
绿化市容、城管执法部门要提升管执联动成效,市级层面每月联合开展对建筑工地、中转场所、消纳卸点、处置场所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各区也要加大检查频率,对检查发现线索落实“一案三查”(查工地源头、查行驶路段、查垃圾去向)要求。绿化市容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审核,开展对建筑垃圾中转场所、码头、消纳卸点等场所的常态化巡查管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筑垃圾治理应用场景、非现场执法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采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开展对在建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检查,结合执法需求向绿化市容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三)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裁量基准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认真执行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查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认定、书证收集、调查询问等要求,落实“应查尽查”“应溯尽溯”全链条查处要求;加强对申报量与实际出土量不符、运输车辆违法违规挂靠、超受纳量处置等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查处;推动落实吊销运输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的应用,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次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的执法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绿化市容、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区级建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平台建设,畅通与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状态、消纳卸点点位情况等关键信息,为针对性开展现场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区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商阶段性工作重点,研判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适时精准开展对涉嫌问
题点位的联合执法行动;做好前端管理与后端执法工作衔接,绿化市容部门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线上或书面移送问题线索,并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重大案件提供案件相关的管理数据和材料,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严格公正执法,配合管理部门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成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