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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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24-0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分减联办 (2024) 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1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分减联办: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明确建设标准及管理要求,我办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24年 4 月 3 日

 

 

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1号印发),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便利化水平,提升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稳定性,明确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包含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以下简称精品小区)、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标准及管理要求,指导各区推进相关工作。现将2024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属地管理、统一计划、分批实施、分类建设”的原则,推进精品小区、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到 2024年底,全市 19695个投放点达到微更新标准,3788个投放点达到专项更新标准,660个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达到精品小区Ⅰ类要求,建成 648个惠民回收服务点和 39座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二、建设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

  精品小区建设包含Ⅰ类、Ⅱ类两大类别,微更新、专项更新、精品提升三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标准细则详见附件1):

  1.精品小区Ⅰ类:

  (1)小区内所有投放点按照微更新标准要求建设(垃圾房按照“垃圾房微更新标准”建设,其他投放点均按照“亭式投放点微更新标准”建设);

  (2)至少一座垃圾房按照专项更新标准要求建设;

  (3)小区按照精品提升标准要求建设。

  2023年通过市级验收的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应对照精品小区Ⅰ类要求,进一步提升,经区级验收通过后(该项工作于 2024年 6月底前完成),视为达到精品小区Ⅰ类要求。

  2.精品小区Ⅱ类:

  (1)小区内所有投放点按照微更新标准要求建设(垃圾房按照“垃圾房微更新标准”建设,其他投放点均按照“亭式投放点微更新标准”建设);

  (2)至少一个投放点按照专项更新标准要求建设。

  (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

  1.惠民回收服务点

  惠民回收服务点应按照《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标准》建设(详见附件 2)。

  2.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按照《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沪绿容〔2023〕120号)中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标准要求建设(详见附件 3)。

  三、管理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

  1.考核要求。精品小区建设考核每半年实施一次,各区绿化市容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所有建设计划内的精品小区Ⅰ类、Ⅱ类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按半年制报送市绿化市容部门。每个小区每年仅可参与一次半年制考核。

  市绿化市容部门对当年度通过区级验收的精品小区Ⅰ类项目开展全覆盖考核;对精品小区Ⅱ类项目开展抽查考核,抽查比例不低于 15%。

  2.计划申报。2024年 4月底前,各区绿化市容部门牵头将本年度精品小区建设计划表(附件4表 1)报市绿化市容部门。精品小区Ⅰ类项目建设计划数量上限不得超过本区域未完成指标的 120%。

  3.项目建设及区级验收。各区按照年度计划推进精品小区建设工作。2024年 6月底前,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完成上半年度区级验收,并上报验收材料;2024年 10月 15 日前,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完成下半年度区级验收,并上报验收材料。如未按期上报区级验收情况的小区,视为不参与本年度考核。验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书面材料与电子版各一套):

  ①精品小区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

  ②区级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 4表 2);

  ③区级验收报告(含精品小区基本情况表,附件 4表 3)。

  4.市级考核。2024年 8月底前,市绿化市容部门组织开展上半年度市级考核,形成上半年度考核结果,并通报各区。2024年 11月底前,市绿化市容部门完成下半年度市级考核。

  市绿化市容部门适时将考核“合格”的名单通报各区。

  5.监督复核。市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已建成的精品小区开展复核检查,复核不通过的,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

  (二)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1.计划申报。2024年 6月底前,各区绿化市容部门牵头将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计划及进度表(附件 5表 1)报送市绿化市容部门。

  2.建设及区级验收。各区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建设工作,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惠民回收服务点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工作;10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点位建设材料上报市绿化市容部门。验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①区级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 5表 2);

  ②惠民回收服务点或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 2或 3);

  ③点位基本情况表(附件 5表 3);

  3.市级抽查及复核。2024年 11月底前,市绿化市容部门组织开展惠民回收服务点抽查复核工作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的验收工作,并适时将抽查合格和验收通过名单通报各区。其中,惠民回收服务点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15%,年度指标完成数按抽查合格比例计算。

  附件:1.精品小区(村)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2.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3.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4.精品小区(村)年度建设计划表、区级验收情况汇总表、基本情况表

      5.惠民回收服务点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年度建设计划表、区级验收情况汇总表、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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