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局领导指示要求,扎实做好2026年防汛防台期间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和景观照明(以下简称为“户外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和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为“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防台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未雨绸缪、主动作为,全力打好防汛备汛主动仗。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协同联动,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配齐配强应急保障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装备物资就位、通信联络畅通,形成上下贯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二、压实责任,深化排查整治
各级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违规设施治理、连体招牌整治、安全隐患排查、隐患设施整改和汛期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告知,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要结合连体招牌专项整治、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违规户外设施治理等重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户外设施设置者的全覆盖书面告知,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立即对所属设施的结构安全、电气安全、锚固连接、防雷接地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即查即改、不留死角。
二是突出重点,实施精准抽查。各级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紧盯重点区域和关键设施开展安全抽检。重点区域包括“一江一河”沿线、核心商业街区、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等;关键设施包括已发现尚未整改的隐患设施、“美丽街区”建设中的连体招牌、政府提升改造且尚未完成产权移交的户外招牌,以及建成时间长、体量大、结构复杂、位于高空的户外设施等。要严格落实户外设施审批备案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违规设置及超期服役的设施,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是即知即改,严格闭环销项。对排查发现的存在高坠、倒塌、漏电等安全隐患的户外设施,要立即督促设置者采取拆除、加固或降低风险等级等措施;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必须先行采取设置警戒区域、临时支护、断电停用等有效防护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坚决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三、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能
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实行全过程线上记录,建立电子化工作台账,确保“发现、录入、整改、销项”全链条闭环管理。要依托系统数据,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预报,提升隐患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汛期,市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开展随机抽验核查,重点核查隐患整改的真实性、彻底性和长效性,确保各类隐患动态清零。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确保政令畅通、响应迅速。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按时报送各类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发生设施倒塌、坠落伤人、漏电起火等紧急情况,要严格按照“速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级管理部门应于6月至10月防汛期间,每月25日前将当月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数据及时、准确录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分别在户外招牌、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板块中安全管理=>防汛防台=>(安全告知、检查数)专项中新增填报(详见附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于10月31日前书面上报防汛防台工作小结。邮箱:wyl@lhsr.sh.gov.cn;联系人:王永良 电话:18916879027
特此通知。
附件: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防汛防台管理操作说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