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2]第207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30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叶笔耕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10110********1550

处罚名称: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9日、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5日、11月2日,未经批准进入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垂钓,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拒不改正。违反了《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处罚日期:2023-1-3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3-1-30至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