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建设管理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经管处、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上海化学工业区、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按照《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整合优化综合竣工验收相关程序,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市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沪绿容〔2019〕159号)有关内容,在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中使用《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以下简称《合格通知书》),取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通知书适用范围
《合格通知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独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
二、合格通知书用途和样式
《合格通知书》是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验收部门的验收意见统一出具的凭证。《合格通知书》采用电子文书,企业可以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或者打印件均可作为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凭证,(《合格通知书》具体样式详见附件)。专业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与《合格通知书》一次通知企业下载或通过邮件发送。
三、合格通知书发证流程和要求
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含附条件通过)后,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合格通知书》;对于附条件通过的,各专业验收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专业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出具《合格通知书》。
四、合格通知书核发时限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相应专业管理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出具的通过验收结论(含附条件通过),在线核发《合格通知书》。
五、合格通知书启用日期
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于2020年 5月1日起启用《合格通知书》。
附件:公共绿地、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样式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