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市级事权下放承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对迁移树木的许可 |
《上海市绿化条例》 |
委托实施加盖市局印章 |
2 |
对砍伐树木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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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500平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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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的综合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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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迁移林木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依法实施加盖区局印章 |
6 |
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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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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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
《上海市绿化条例》 |
与市规划资源局同步下放 |
9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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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权承接工作。加大市级审批事权下放力度是《若干措施》明确的重要改革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区绿化市容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下放事权承接工作。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应当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承接事权交接筹备工作。
(二)严格规范实施下放事权。各区绿化市容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办事指南,规范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下放事权、参加行业培训、报送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各区绿化市容局要加强下放事权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下放事权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具体事务。
(三)加强事权下放监督管理。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处室要加强下放事权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管,指导区绿化市容局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下放事权实施情况,对实施不规范的区局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审批、收回委托事权等措施。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处室要开展改革举措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推广下放事权的事中事后监管经验。
三、施行日期
自2020年9月1日起,各区绿化市容局负责下放事项的办理工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