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现就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对迁移树木的许可
(二)对砍伐树木的许可
(三)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500平方米以下)
(四)对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的综合竣工验收
(五)对迁移林木的许可
(六)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七)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
二、实施部门和施行日期
自2020年9月1日起,本公告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林业局)办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