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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
AE5901001-2007-09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容环 (2007) 1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09-03-3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加强和完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

    社会宣传工作是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展示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成果,着力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积极主动地向市民宣传市容环境公德意识,不断增强行业与社会互动的重要平台。社会宣传工作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共创和谐社会为主基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做强主阵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社会宣传工作水平,为提升行业形象,行业社会影响力,为构建和谐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 组织协调机制
    1、组织落实,形成网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社会宣传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报市局。局系统的社会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由局宣传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宣传教育处处长为负责人,处内设社会宣传专职人员。
    2、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归口、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局宣传教育处发挥指导、策划,协调、服务功能,负责制订全局性年度、季度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带头协调组织全市性的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的实施。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年度、季度社会宣传工作计划及宣传报道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策划本辖区(单位)社会宣传活动与项目,做好日常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 交流反馈机制
    1、整合资源,舆情分析。市局宣传教育处每月收集整理有关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投诉热线中反映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的情况,撰写每月舆情分析报告。分析整理新闻线索,引导舆论。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投诉中心应于每月30日前提供当月相关内容,对突发的、敏感的重大事件要“一事一报”、“急事即报”,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负责为重大社会宣传活动提供各类资料,及时汇总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2、定期协调、及时沟通。市局宣传教育处将定期召开社会宣传协调会,市局相关职能处室及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会将根据局重点工作安排,及时沟通交流,确定对外新闻报道专题及宣传报道方案,共同策划实施新闻报道。各相关单位、业务部门凡涉及到对外宣传新闻报道项目,要制定计划,于每年3月份交局宣传教育处,以便为协调会确定对外新闻报道专题所用。如原定计划内容有变化或在时间节点上有调整,应及时与市局宣传教育处沟通并作相应的更改。各相关单位、业务部门在获知媒体关注行业某一项信息后,应及时与宣教处协调沟通,并由业务部门提出报道建议,重大事件报请分管领导。如遇媒体要求直接采访的,可通知局宣传教育处协调。
三、 舆论监督机制
    1、借助媒体,推动工作。聘请市级主要媒体负责人及新闻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新闻舆论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舆论监督员座谈会,请新闻舆论监督员将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带上来,指导工作,推动社会宣传。
    2、宣传行业,引导舆论。每季度新闻舆论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局相关业务部门及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座谈及时交流沟通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难点、热点问题,宣传行业,引导舆论并接受媒体监督。
四、 考核激励机制
    1、设立奖项,激励表彰。市局将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及对外新闻报道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一项内容,由市局宣教处定期汇总,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部门进行激励,对工作先进的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对市主要新闻媒体刊登的表扬、批评、工作研究等方面稿件(包括电视、广播)做好收集和统计,每半年报局宣教处,市局将于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评判,从中评出“好新闻”,对宣传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形象,积极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记者及新闻单位进行表彰。
    2、追究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需按程序向市局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归口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任何人、任何单位、部门不可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发布有关信息,对违反规定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在为全局性重大新闻发布提供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要核实准确,并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如因数据不实、情节错位,造成新闻发布后引起负面社会反映,影响行业形象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如未及时上报的,或不按程序上报的,要在年终社会宣传工作综合考评中扣分。
五、 行业与社会互动机制
    1、与媒体互动,充分运用媒体强化宣传。根据电视、报刊、广播、网络与媒体不同的传播特点,按照“三贴近”要求,聚焦领导、社会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锁定与市民密切相关的电视名牌栏目,如“新闻坊”、“观众中来”、“东视广角”、“新闻透视”等,定期选择话题,开展社会宣传讨论。
    2、与市民互动、组织市民参与社会宣传。要组织动员市民参与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设计活动载体,引导市民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不断增强和扩大互动效应,努力实现市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以保证社会宣传的效果和质量。
    3、与团体互动、积极整合资源推动宣传。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拓展社会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加强“条与条、条与块”之间的合作,加强与各级志愿者组织的合作,加强与各类环境领域的社会团体合作,加强与文化艺术团体的合作,发挥专业机构的影响力,共同宣传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借势借力,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和积极性,推动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社会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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