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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办法》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指标》的通知
索取号
AH2321000-2023-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3) 24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3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区文明办、市绿化市容局相关直属单位: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是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绿化市容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高建设工作质量,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办法》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规范开展“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工作,扎实推进“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建设一批能够体现“阵地共建、活动共联、队伍共育”文明实践综合体特点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更好发挥本市公园的宣传思想阵地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是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持续开展“学习宣传理论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创新开展文明创建”“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和“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等文明实践活动,组织体系完备,资源整合充分,活动内容丰富,群众参与便捷,文明氛围浓厚,运行管理顺畅的本市各类公园。

第三条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根据其所具备的文明实践功能的拓展程度,由低到高设置“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三个层级。对外统称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

第四条  开展“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应当坚持方法简便易行、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第五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会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制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指标》(见附表1),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认定程序;指导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绿化市容局)、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推荐“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候选单位,审核各区绿化市容局、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报送的候选单位推荐材料,组织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并公布“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结果。

第六条  各区绿化市容局、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以本办法为依据,组织开展本地区和局直属公园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及推荐工作,向市绿化市容局报送推荐材料。

 

第二章 评价认定的组织构架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成立“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绿化市容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绿化市容局社会宣传处、公园绿地处、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市绿化市容局社会宣传处、公园绿地处、公园管理事务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设在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

第九条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市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工作推进。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各区文明办给予工作指导。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任务落实。

 

第三章  评价认定原则

第十条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采用评价认定的方法确定。其中:已建成“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或“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特色阵地)”的公园,经材料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其他申报建设的公园经综合评价后根据得分情况认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 经综合评价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

第十一条  围绕“学习宣传理论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创新开展文明创建”“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和“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等文明实践六项任务,开展体现公园特点的常态化文明实践活动。根据《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指标》,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上,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在上述6个方面中能够形成特色的公园,专家评审一致认可的,可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6项文明实践功能全部具备,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专家评审一致认可的,可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

 

第四章  评价内容与指标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机制建设、环境建设、功能建设和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一)机制建设。公园建立“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制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建设、管理、运行、保障等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完善齐全;日常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顺畅,文明实践活动能够按计划正常开展,社会反响良好;建立“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给予必要资金保障,经费使用规范。(共4项指标进行评价。)

(二)环境建设。统一使用“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的视觉识别系统,公园环境体现文明实践和园林绿化双重特色。在显著位置充分利用公园的人文历史、自然景观、植物花卉等资源,通过视觉手段、艺术形式设置文明实践标志物;公园内有文明实践公益广告的宣传阵地;为志愿者参与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活动开展、休息场所等必要条件。(共2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体系建设。与所在地区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三级阵地(中心、分中心、站)融为一体,实现协同运行、双向赋能的“阵地共建”运行模式;充分运用“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园内外资源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整合,文明实践项目供给与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精准匹配,市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强,打造资源共享、交融互动的“活动共联”实践项目;加强与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共建合作,建设覆盖广泛、数量充足、构成多元、富有活力的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队伍,培育一批优秀团队和示范案例,构建各展所长、共同进步的“队伍共育”合作机制。(共3项指标进行评价。)

(四)功能建设。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运用传统阵地和新载体新手段开展常态化理论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宣讲融入惠民服务、文化生活、情景体验;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的成果,开展具有公园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有典型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氛围,有礼遇先进的关爱举措;把文明实践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文明城区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行业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载体,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新七不”规范、诚实守信、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等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文明游园”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拓展公园主题功能,在“文艺、体育、艺术、科普、音乐、戏曲”等各方面形成公园特色文化,公园内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积极申报上海市志愿服务基地,具有长期性、规范性的服务岗位,拥有相对固定的骨干志愿者队伍和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共6项指标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标准。上述4个方面,15项指标作为评价认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的评价内容,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另设置一票否决项。拟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的,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拟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的,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才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拟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的,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才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所在地区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当年度不能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

 

第五章  评价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采取自评、推荐、评分、评审、公示、认定和命名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  公园自评。各公园对照《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标准的区属公园向属地的绿化市容局提出复核申请,自评符合标准的市属公园向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各公园提出复核申请时,须按照统一格式填报《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申报表》(见附表2),提供相关的文字、照片等材料。

第十七条  审核推荐。各区绿化市容局和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对照《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指标》进行复核,在征求所属区文明办意见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园作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候选单位,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第十八条  综合评分。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踏勘,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依据《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指标》逐一打分,提出评分意见,形成拟认定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候选单位名单,以及入围专家组评审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名单。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市绿化市容局组织专家组,对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 的入围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形成拟认定的“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 候选单位名单。

第二十条  社会公示。根据工作小组和专家组评审意见,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候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  审议认定。社会公示结束以后,分别报市绿化市容局党组会议和市文明办办务会审议,确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正式名单。

第二十二条  联合命名。被认定为“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的,由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命名,并授予相应的牌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采取每年评价认定一次的方法,有序推进。

第二十四条  各公园、各区绿化市容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认真开展自评和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推荐单位的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材料、数据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公园的评审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干预、操控评价认定结果,发现违纪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绿化市容局将每年组织专家监督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将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其称号予以撤销,并收回铭牌。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绿化市容局对其称号予以撤销,并收回铭牌。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称号;

(二)因管理失当,造成安全事故,或争创活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

(三)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公园”和“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公园”因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等客观原因,公园可以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由所在区绿化市容局或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核准,经市绿化市容局同意后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评价认定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评价等次

评价得分

应得总分

机制建设

组织机构

公园建立“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符合

5

5

基本符合

3

不符合

0

规章制度

制定“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建设、管理、运行、保障等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完善齐全。

符合

5

5

基本符合

3

不符合

0

日常运行

日常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顺畅,文明实践活动能够按计划正常开展,社会反响良好。

符合

5

5

基本符合

3

不符合

0

经费保障

建立“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建设工作专项经费,资金保障充足,经费使用规范。

符合

5

5

基本符合

3

不符合

0

小计


20

环境建设

基础建设

统一使用“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的视觉识别系统。在显著位置充分利用公园的自然景观、植物花卉、雕塑建筑、基础设施等资源,通过视觉手段、艺术形式设置文明实践标志物。公园内有文明实践公益广告的宣传阵地,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符合

5

5

基本符合

3

不符合

0

氛围营造

公园环境体现文明实践和园林绿化双重特色,保持园容园貌整洁,引导市民群众遵守《上海市公园文明游园守则》,有效维护游园秩序,具备开展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和良好条件。

符合

5

5

基本符合

3

不符合

0

小计


10

 

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评价等次

评价得分

应得总分

体系建设

阵地共建

与所在地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等三级阵地及特色阵地,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等融合发展,实现协同运行、双向赋能的“阵地共建”运行模式。

 

符合

3

3

基本符合

2

不符合

0

活动共联

充分运用“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资源共享、交融互动的“活动共联”实践项目。与所在地的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每年至少形成1个合作项目、联合开展1次活动。所在街镇群众对文明实践公园活动参与率高于50%,满意度超过90%。

 

符合

4

4

基本符合

2

不符合

0

队伍共育

加强与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共建合作,推动志愿服务队伍结对入驻文明实践公园,构建各展所长、共同进步的“队伍共育”合作机制。

 

符合

3

3

基本符合

2

不符合

0

小计


10


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评价等次

评价得分

应得总分

功能建设

学习宣传理论政策

统筹运用传统阵地和新载体新手段开展常态化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理论宣讲活动有系统规划,形成固定课程项目,具备常态化功能。

符合

10

10

基本符合

6

不符合

0

培育践行主流价值

发挥党员干部、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青年学生、白领、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不同人群,开展具有公园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基层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价值引领活动有系统规划,形成固定活动项目,具备常态化功能。

符合

10

10

基本符合

6

不符合

0

创新开展文明创建

通过文明城区创建、文明行业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载体,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本年度公园文明指数不低于行业平均分。

符合

10

10

基本符合

6

不符合

0

大力弘扬时代新风

广泛开展“新七不”规范、诚实守信、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等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文明游园”主题实践活动。弘扬新风活动有系统规划,形成固定活动项目,具备常态化功能。

符合

10

10

基本符合

6

不符合

0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拓展公园文化内涵,在科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军事、助老、育幼等方面形成公园特色文化。

符合

10

10

基本符合

6

不符合

0

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积极开展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拥有相对固定的骨干志愿者队伍和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队伍平均每月服务不少于1次,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落实向志愿者提供统一标识服装、及时规范录入志愿服务时长、配置”志愿服务时间兑换机”、推动志愿者星级认证、定期举办志愿者宣传表扬活动等激励嘉许机制,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

符合

10

10

基本符合

6

不符合

0

小计


60

综合评价得分合计


100

一票否决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所在地区开展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活动的,一票否决。

 

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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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使用说明:该标识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绿色上海”的基本标识为原型组合而成,可在印刷品、标识标牌、花坛花境、视频图像等各类场景中使用。使用时须同时并排展示。为了保证标识统一的视觉呈现,使用时可根据不同场景按同比例缩放尺寸,请勿自行编辑或更改任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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