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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H2914000-2024-0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25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7-0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杨浦区、宝山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下文简称《管理办法》),促进本市国家级自然公园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有关工作内容,请结合国家级自然公园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各总体规划要求以及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国家级然公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级自然公园是自然保护地的一种重要类型,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属地林业管理部门要以“林长制”为牵引,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强化管理监督,履行责任担当。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自然公园的政策法规宣传,组织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学习培训《管理办法》,全面、准确把握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的具体要求,并贯彻落实到国家级自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

  二、建立完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

  属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监督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并纳入林业整体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要切实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主体,采取公园自查、专项督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公园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属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形成政府支持推动、部门间分工协作、部门内相互配合的合力,有效打击国家级自然公园内的违法活动。

  三、提升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能力

  国家级自然公园经营管理主体要对照总体规划,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包括自然资源情况、管理现状、设施场地建设使用、经营管理情况等;要规范公园管理,根据规划,合理布局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在开展相关活动和实施建设中,不得破坏生态功能;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的预防和处置,落实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国家级自然公园内的游乐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应参照《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执行,并配合市、区两级公园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要制定游乐设施、大客流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规划确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严格按原游客量统计上报要求、上报途径,落实游客量统计报送制度,并会同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开展游客量统计和报送工作。上述3家单位应参照全市公园游客量上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区公园管理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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