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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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先进评选表彰项目申报程序的管理办法
索取号
AH2913000-2018-008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党组 (2018) 59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1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先进申报程序,加强先进申报的过程管理,提高先进申报的公正性、科学性,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面向局系统或全行业的局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申报评比。包括但不限于工会条线的全国、市、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上海工匠;市妇联条线的市三八红旗手、市巾帼建功标兵、市巾帼文明岗;市重大办条线的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企业、建设功臣、优秀团队、优秀建设者;绿化条线的全国、市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绿化模范单位;林业条线全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组织条线的全国、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市领军人才;团青条线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五四青年奖章;以及其它各专业条线各类获准组织开展的先进评比。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先进、逐级审核。凡是以局的名义上报或预报的先进候选名单,或者局组织开展的先进评比,有关牵头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核把关,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强化政治表现审查,之后再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文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有权申报的对象公开,评选结果也要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名额分配要充分考虑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等因素,不搞人为指定。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推荐的各类先进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坚持面向基层、统筹兼顾。推荐对象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优先推荐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线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范围,统筹考虑局系统、行业、领域和各个层面,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和企事业负责人的比例。

(五)坚持严格程序、广听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文件的要求履行申报和推荐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委监察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须征求税务、信访、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主要流程

(一)预申报。需要预申报或参评竞争的先进评选项目,牵头部门事先要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要求,履行必要的申报程序,形成预申报名单或参评方案,之后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以及人事部门意见,报送相关的业务分管局领导和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审核,再专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二)名额分配。正式评选文件收到之后,牵头部门要首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听取意见和要求,再成立评选工作组织机构,或者会商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送相关的业务分管局领导和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审核,再专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三)初审和复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集体和个人,处分影响期后的1年内不能参加评选;受到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当年内不能参加评选。局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拟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复审和差额评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进行排序,按照表彰名额提出征求意见名单,报送有关业务分管局领导和人事工作分管局领导同意。

(四)征求意见。拟推荐对象由局牵头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根据评选文件的要求,还可以书面征求所在地税务、审计、信访、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必要时,还要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对象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并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五)党组审定。征求意见结束以后,牵头部门要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报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六)公示。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的拟推荐对象,由牵头部门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或其它符合规定的网站、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再确定正式推荐或表彰对象。

四、其它事项

(一)在申报推荐时间非常紧张、按照规定履行程序来不及的情况下,牵头部门可以在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专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向上报送有关材料,但必须事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并说明原因。

(二)对于未列入本市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各类社会组织自行创设的评比表彰项目,一律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近年来局参与或承办的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部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

2018年 12月27日


附件:

近年来局参与或承办的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活动项目(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评选周期

牵头处室

1

全国/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全国绿委/市人事局、绿容局

5年/3年

绿办秘书处

2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

全国绿委

3年

绿办秘书处

3

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林草局、人社部

5年

林业处

4

全国森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通讯员

国家林草局森防总站

2年

林业处

5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

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

5年

局工会

6

上海工匠

市总工会

1年

局工会

7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市总工会

1年

局工会

8

行业市级劳模、技师、职工创新工作室

市总工会

1年

局工会

9

行业劳模创新工作室、技师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

局工会、行业工会

2年

局工会

10

上海市/建交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市妇联/市建设交通工会

2年

局工会

11

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市委、市政府

5年

组织人事处

12

上海市职工信赖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和劳动和谐单位

市总工会

2年

局工会

13

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市总工会

每年

局工会

14

上海市保密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委保密委

4年

办公室

15

上海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委办公厅

2年

办公室

16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委政法委

2年

办公室

17

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委组织部

5年

组织人事处

18

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委老干部局

4年

组织人事处

19

上海市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委统战部

3年

组织人事处

20

上海市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市总工会

不定期

局工会

21

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市总工会

不定期

局工会

22

基层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先进工作者

局工会、行业工会

2年

局工会

23

全国或市总职工书屋

市总工会

不定期

局工会

24

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

市总工会

2年

局工会

25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团市委

1年

局团委

26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团市委

1年

局团委

27

上海市青年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团市委

2年

局团委

28

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

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市住建委

1年

局工会

29

上海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5年

政策法规处

30

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

市人社局

3年

组织人事处

31

上海市防汛防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水务局、市人社局

3年

办公室

32

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环保局、市人社局

3年

组织人事处

33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机管局、市人社局

3年

办公室

34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档案局、市人社局

5年

办公室

35

十佳城市美容师、十佳爱心接力站、十佳关爱环卫工人案例

局工会、行业工会

1年

局工会

36

行业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人先锋号

局工会、行业工会

1年

局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