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林业站呼吁居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宠物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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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在不断上升,从早期的物质享受,到现在的精神上的追求,宠物热就是这样流行起来的,从最初的猫、狗、鱼,到现在的蛇、蜥蜴,宠物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元,只是在饲养宠物时也要注意:你养的宠物合法吗

近日,金山区林业站野保科就处置了两起相关的案件,一件是龟类养殖案,违法行为人干某自2018年7月起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两只陆龟,因疫情影响获悉不能买卖饲养野生动物宣的传,查阅资料发现系国家保护动物,于是主动联系林业部门,金山区林业站工作人员与民警去往干某家中,收缴两只陆龟,并将干某带往警局做详细笔录,经公安审查认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移交至区林业站,做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行政处罚。鉴于干某的自首情节,事先并不知情,且积极与执法机关配合,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干某不予处罚,并开展一定量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的形式,修复违法行为不良后果。另一件是鹦鹉养殖案,违法行为人席某于2017年6月在上海市区某花鸟市场进货花费1800元购得一只鹦鹉,后被人偷走,报案找回以后该鹦鹉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席某后被传唤至山阳派出所,接受问询,该行为涉嫌非法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1、罚款人民币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 2、没收绿颊锥尾鹦鹉1只。

两起案件都是非法养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案例,但是最后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位免于处罚,另一位被处罚罚金,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究其原因在于干某的自首与主动,当发现自己饲养的宠物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之后,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调查,交代事情真相,可以认定干某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教育社会参与者遵守法律规定。干某主动上缴保护动物行为值得鼓励和肯定。就其个人而言,是改过自新;就社会大众而言,也具有借鉴引导意义。如果行政机关对干某过于苛责,势必向社会传递反向导向,导致潜在违法行为人更倾向于遗弃野生动物,既增加执法成本,也增加了野生动物风险。

所以,金山区林业站野保科工作人员也在此提醒居民们在饲养宠物的时候要多留意,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和途径购买合法的动物作为自己的宠物,需要留意宠物是否可以私人领养或者喂养,一旦发现自己的宠物不能私人喂养,请及时与所在区野保部门联系,避免发生席某这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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