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报请审批<杨浦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我局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行业审查。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规划原则、目标
同意按照协调一致、长效管理、源头减量、资源节约、因地制宜,集约用地的规划原则,推进杨浦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同意规划提出的推动环卫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达到与卓越城市一流中心城区相适应的环境卫生水平的规划目标。
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远期)杨浦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0%、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100%等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近期) |
2035年(远期) |
备注 |
1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以上 |
50% |
约束性 |
3 |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
95%以上 |
100% |
预期性 |
5 |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 |
5% |
5% |
预期性 |
6 |
新增或更新作业车辆有适配车型的新能源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道路冲洗率 |
95%以上 |
100% |
预期性 |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干垃圾、湿垃圾通过转运方式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处理;同意按照600米至1000米服务半径规划布局环卫小型压缩站34座,其中现状保留25座、规划新增9座(定海路街道1座、大桥街道2座、四平路街道2座、殷行街道1座、五角场街道2座、长海路街道1座),小压站应包括干垃圾压缩装箱以及湿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等功能;同意保留军工路生活垃圾中转站,承担全区干垃圾和湿垃圾的分类转运,转运能力1200吨/日。同意按照每个街道1座的布局原则,在全区规划布局12座可回收物中转站,单座面积原则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关于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由市级统筹或者市场自行消纳处置;同意装修垃圾转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处理,同意近期保留装修垃圾机械化分拣中心(虬江码头路200号)和民星路装修垃圾临时分拣场;同意远期在滨江中北段(ZBD01-04地块)规划布局1座装修垃圾中转场和1座装修垃圾驳运码头,其中中转场规模1000吨/日、占地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驳运码头规模1500吨/日、陆域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码头岸线130米。
同意大件垃圾近期运往装修垃圾机械化分拣中心(虬江码头路200号)处置,远期在滨江中北段(ZBD01-04地块)规划布局1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规模100吨/日。大件垃圾分拣后不可利用部分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无害化处置。
三、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粪便收运处理、环卫停车场、小型环卫基地、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闭环管理场所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近期对粪便预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逐步推进粪便污水全部纳管处理。按照120平方米/车的标准,在全区规划布局6座环卫停车场,其中现状保留2座、改建2座、新建2座(殷行街道)。按照每个街道至少1处的原则,在全区规划布局15处小型环卫基地,承担小型机具停放、小型机具充电、管理用房等功能。按照居住区公厕服务半径300米、商业服务业区域公厕服务半径250米、绿地广场公厕服务半径200米至250米、工业区公厕服务半径800米的标准,在全区规划设置公共厕所不少于256座,为补足公厕服务盲区,同意在滨江中北段和南段新建公厕17座。按照8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在全区规划布局环卫作息场所55座,其中现状保留30座、规划新增22座、现状迁建3座。按照满足最低限度垃圾清运人员、清道人员、公厕保洁人员的要求,按照6至7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环卫闭环管理场所,具体可结合环卫作息场所、环卫基地、区域内绿地内临时搭建、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同意在杨浦公务基地设置一座水域保洁码头,用于满足保洁作业船舶的停泊、保洁打捞物的水陆转运等需求,码头岸线长度不低于80米,陆上用地不少于9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按照集约化、绿色共享的原则,鼓励小型压缩站、可回收物中转站、环卫停车场、小型环卫基地、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等设施合并建设。
四、关于保洁系统等规划
同意按照分级管理模式划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到2025年,杨浦区高标准保洁区域覆盖率达环卫保洁面积的15%。
同意提出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内容。应加快建立“智慧型、全覆盖、动态化”等环卫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加强数字环卫发展,加强环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极端天气、大型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状态下的环卫保障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运输、道路清扫保洁、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等应急保障方案。
五、下一步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鉴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三)对于2025年前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