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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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信息名称
关于《宝山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行业审查意见
索取号
AH2211000-2023-02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3) 48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03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提请审核〈宝山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我局于 2023年 9月 15 日组织了行业审查,会后你局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原则和目标

  同意按照“协调统一、问题导向、适度超前、节约集约、生态低碳”的原则推进宝山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同意规划提出的,到 2035年(远期)宝山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5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7.5%等规划指标。

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

2025 年

(近期)

2035 年

(远期)

备注

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2

原生生活垃圾填埋率

0

0

约束性

3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45 以上

50 以上

约束性

5

湿垃圾分类纯净率

90 以上

95

预期性

6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

5

6

预期性

7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7.5

87.5

约束性

8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95

98

约束性

9

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75

80

约束性

10

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

50

100

约束性

11

二类及以上环卫公厕比例

90

100

预期性

12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0

100

预期性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大场镇、庙行镇、张庙街道、淞南镇、高境镇 5个街镇的 700吨/日生活垃圾通过虎林路码头转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同意在宝山区中部区域新建一处大型转运站(转运规模 1100吨/日、用地约 1.5万平方米),转运吴淞街道和友谊路街道、杨行镇和顾村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前可通过泰和路码头改造方式,解决周边区域生活垃圾转运问题。同意在全区规划布局 14座可回收物中转站,其中保留现状友谊路街道(宝杨路 1183号)、淞南镇(江杨南路 2058号)、大场镇(沪太路 2685弄 21号)、杨行镇(湄浦路 618号)、顾村镇(湄星路 1616号)、罗泾镇(新川沙路 589号-1临)、张庙街道(呼兰路 515弄 1号)、吴淞街道(康家宅路 88号)8座可回收物中转站,暂时保留大场镇(2座)、高境镇、月浦镇、庙行镇、罗店镇 6座可回收物中转站,远期结合街镇控详规调整落地后方可调整,同意在吴淞创新城布局1座可回收物集散场,用地面积约 1万平方米,规模不低于 600吨/日。

  同意湿垃圾进入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湿垃圾 800吨/日)处理;干垃圾物流接受市级统筹调配,近期 700吨/日转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其余部分进入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焚烧 3000吨/日)处理;焚烧炉渣委托社会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飞灰稳定化后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无害化处理或者外运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工程土方应结合宝山区绿化、林业项目建设和低洼地回填等方式进行消纳处置;工程泥浆原则上经源头干化后进入工程土方系统消纳处置。同意在罗蕰河规划新建 1座工程土方中转站,转运规模 100万吨/年,岸线长度 60至 80米。同意保留大场镇(2处)、罗店镇、淞南镇、顾村镇、庙行镇、张庙街道、杨行镇 8处装修垃圾中转点,远期结合街镇控详规调整落地后方可调整。同意近期保留 3座市场化拆房垃圾处置设施,长期保留现状宝山区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江杨北路),远期在宝山区北部规划布局1处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设施用地(新川沙路沪太公路,其中装修垃圾资源化能力 50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理规模 20吨/日、绿化垃圾处理规模 24吨/日)。

  三、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环卫停车场、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闭环管理场所等设施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

  按照服务半径 10公里的原则,在全区规划 15座环卫停车场,其中友谊路街道 1座(宝杨路 1363号,现状保留)、吴淞街道 1座(泰和路 717弄 61号,现状保留)、张庙街道1座(南蕰藻浜路 533号对面,现状保留)、罗店镇 2座(杨南路南、陆翔路东和环城高速南、陆翔路东,规划新建)、大场镇 2座(南大路 206号,现状保留;南大路南、外环高速东,规划新建)、杨行镇 2座(镇新路 99号,现状保留;江杨北路东、泰和路南,规划新建)、月浦镇 1座(蕴川路 4681号,现状保留)、罗泾镇1座(另行选址,规划新建)、顾村镇1座(宝安公路南、陈广路东,现状扩建)、高境镇1座(吉浦路 800号,现状保留)、庙行镇 1座(呼兰西路 534号,现状保留)、淞南镇 1座(淞南路 143弄 51号,现状保留)。同意按照 3至 5座/平方公里的设置标准,在全区规划设置环卫公厕 464座,其中规划新增 189座。同意按照 2至4.5座/平方公里的设置标准,在全区规划设置环卫作息场所101座,其中规划新增 19座。按照满足最低限度垃圾清运人员、清道人员、公厕保洁人员的要求,按照 6至 7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环卫闭环管理场所,具体可结合环卫作息场所、环卫基地、区域内绿地内临时搭建、租赁等方式进行配

  置。

  四、下一步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鉴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三)对于 2025年前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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