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上海城市人口密集,每天产生大量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据统计,装修垃圾年产生量约有629万吨,大件垃圾年产生量约有35万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收运管理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经过多年推进,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收运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收运不及时造成垃圾堆放混乱,影响居住环境,收费不规范有损市民合法权益,关于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的投诉时有发生。同时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源头管理不到位,还会导致偷乱倒现象发生,影响生态环境。
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环卫处会同分类中心、市房管局物业处,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起草了《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去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我处会同分类中心就本市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开展调研,进行了情况排摸和问题分析。
2020年8月21日,家富同志与市房管局副局长张立新同志召集相关会议,明确了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模式优化方案。会后,我处与市房管局物业处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通知》。《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含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附件是《上海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服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包括相关定义、基本原则、投放模式、投放流程、收运和收费五部分。2020年12月28日,经前期书面以及座谈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我处提请《通知》上局长办公会审议。
2021年1月4日局长办公会审议了《通知》,对《通知》部分内容和《通知》发文形式提出了审议意见。会后,我处在家富同志指导下,对《通知》体例和内容做了调整,正文和附件进行了合并,正文部分取消了试点开展的表述,改为在现有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基础上增加投放方式选择,并将《导则》要点内容在正文体现。修改后的《通知》经与市房管局再次沟通讨论后,于2021年2月初定稿,于2021年2月19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公示,并同步向各区局发送了书面征求意见通知。2021年3月17日,环卫处组织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了意见征询会。3月20日,《通知》公示结束,未征集到社会意见,环卫处结合区局、部分企业代表的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0日,我处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请法规处做了合法性审查,并结合法规处提出的四点审查意见进行了再次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方便市民投放、维护环境整洁为导向,通过垃圾投放和收运的有序衔接,减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在居住区的停留时间;通过价格明示公开、全程信息管理,实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规范收费。
(二)投放方式。目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方式是业主、使用人将装修垃圾投放到物业设置的堆放场所,堆放后带来的后期铲驳铲运的清运模式,不仅投放选择单一,同时容易带来作业扰民问题。《通知》在投放至堆放场所的基础上,提出根据物业区域实际,增加可投放至专用回收箱、临时交付点两种方式。
专用回收箱投放模式,可以是公用和自用两种模式。公用的专用回收箱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自用的专用回收箱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至回收箱内,箱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使用人预约收运公司整箱运走,减少作业扰民,降低环境影响。
临时交付点具有设点灵活性、收运及时性特点,通过业主、使用人有效预约实现投放和收运的有序衔接,减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在小区停留时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放方式不要求一刀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放方式。
(三)装修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或装修登记手续时,告知装修垃圾投放方式等内容,供业主、使用人选择。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投放方式、投放位置、投放时间和收运企业具体事项。
(四)规范收费。收费问题是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管理中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居民投诉较多的问题。《通知》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行按袋、按箱、按车、按件计价,实行按量收费、按实结算。《通知》印发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将同步公布各区清运、处置价格信息。
(五)信息和装备。一方面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运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预约信息平台,推进投放和收运有序衔接,收运和收费全程可溯,运力和运能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推进专用回收箱和运输车辆装备标准逐步升级,实现运输“无尘化、密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