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绿化市容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邀请到四位公众代表“开门”提建议,共同审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公众代表发言情况如下:
政协委员、上海水到渠成科技产业研究院院长魏雪飞:一是现在我们所指的设摊和以往的设摊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已经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对于本次审议过程当中,市绿化市容局对于这项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在过程中做好跨部门协调,把各部门的要求都进行了统筹。整个决策过程比较民主,邀请了各界人士参与,内容也充分表达了各界人士的看法。三是我提出的一网统管、数字化建设等内容基本上已在《指导意见》中体现。下一步,《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希望看到《指导意见》能够适应上海的城市发展。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外部运营总监李静: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此次会议,迪士尼度假区在上海发布上看到《指导意见》,非常鼓舞,我们经过广泛内部的讨论,提出了一些看法。主要有以下建议:一是度假区作为一个旅游区,他有独特的IP属性,地理位置上也远离居民区,我们结合自身特点,希望在保证品质的情况下,能够给多一些的创新空间。二是在具体操作和申请过程中,希望标准相对统一、申请流程简便,方便企业和市民操作。三是迪士尼小镇作为迪士尼乐园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外摆经济和特色业态的打造,举办旅游节文化周、美食周等活动,希望在后续工作中得到市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 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修改后的《指导意见》已经在特色点打造中加入了“景区”的表述,非常感谢。
BFC外滩金融中心总裁助理徐亮:我们先前反馈的意见已在《指导意见》中采纳。主要是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希望市局推动区局尽快制定相应细则;二是针对外滩金融中心、豫园商城等这类商业主体,进一步明确设摊定义;三是希望明确申请报批的流程,我们也会和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积极沟通,形成常态化机制。
松江绿化市容局市容景观科负责人余劭婷:对于《指导意见》松江区局以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以及广泛的调研,作为基层代表,我们非常支持《指导意见》的出台,这是很符合上海国际化大都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为市民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松江区局会根据指导意见,抓紧细化区级层面的方案细则,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各个街镇以及设摊主体的责任。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关注试点工作,推进一批示范点建设,关注农村和城市各自的特点,以点带面,来深入推进探索。
会议充分听取了受邀公众代表的意见,原则同意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修订情况的汇报。会议明确,《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考虑、分类分区管理、规范设置要求、完善管理措施等四方面共18条内容。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把修订《指导意见》作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二是要细化措施,让《指导意见》总体目标真正落地落实落细,推动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化需求,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增强合力,强化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加强对设摊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设摊管理工作。四是要加强指导督促,指导各区尽快编制落实管理细则和具体方案。五是要做好政策评估,关注《指导意见》施行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手势,不断优化完善设摊管理工作,推动示范样板案例形成,营造良好的社会效应。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征询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指导意见》于2月20日至3月22日,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以及“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上海发布予以转发,阅读量10万以上。
2.3月23日至4月6日,与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开展“我为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献一计”人民建议征集活动。
3.对黄浦、浦东、长宁、闵行、松江等区开展调研,实地暗访了特色集市(外滩枫径等)、疏导点(华漕镇雅乐路疏导点等)、管控点(外冈镇民企路管控点等)、新晋网红“泗泾夜市”等设摊点位。
4. 4月7日,召开设摊指导意见座谈会,邀请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基层代表、热心市民等听取意见。
5.2023年3月,致函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文件内部会签。
二、征求意见情况
累计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提案建议7件、人民意见征集平台5件、12345市民热线6件、电子邮件35封、现场接待1人、来信3封。社会反响总体很积极,意见建议主要体现在选点规划类、营商环境类、市容环境类、消费安全类、管理规范类等五个方面,共计165条。
(一)选点规划类有33条意见。如在规划时多进行实地调研,选点要因地制宜,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在经营的时段上也要做出规定,同时对特色设摊开放区要配置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停车位、设置交通线路,并可与文旅资源进行串联等,提升夜间经济活力。
(二)营商环境类共19条意见。如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防止冲击实体经济,要依法纳税,合理收取摊位费用,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增强公益属性,摊位不得转包。
(三)管理规范类共64条意见。如应制定管理规范,实施许可管理,设摊信息要公开公示,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社会参与,定期考核打分,建立退出机制。
(四)市容环境类有18条意见。如设摊开放区的设立不能以牺牲城市容貌为代价,要及时清理垃圾,责任到人。在噪音方面,也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不得扰民。
(五)消费安全类共10条意见。如市民关心食品安全、担心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希望监管部门持续打造“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的消费市场。
其他还有一些有政策咨询、无序设摊情况反映、呼吁尽快出台设摊细则等方面的建议。
三、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各区实际以及现场探勘调研情况,采纳意见建议107条,部分采纳35条,未采纳2条(片面理解设摊经营活动),其他21条(主要为咨询类或反映点上问题,已解答或告知相关区管理部门)。主要修改如下:
(一)突出设摊开放的公平公正。主要针对社会市民对运营主体的选择、摊位的安排、点位的设置可能导致权力寻租、营收暴利、冲击周边商业的担忧。
在第五条中增加“市场公平”的要求,“五、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综合考虑……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设摊开放区)”。
在第九条中强调“公平公正”和“不得转包”,“九、压实运营主体责任。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应公平公正确定运营主体……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应落实统一准入标准……不得转包。”
在第十一条中强调公益属性,“十一、打造特色业态。引导各区……传播公益慈善……又能体现“上海味”“时尚潮”“国际范”。”
(二)细化具体措施的管理导向。主要针对社会市民对摊位信息公示、产业经济发展的诉求。
在第九条具体化了摊位公示内容,要求“落实统一准入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责任告知书等)、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不得转包。”
在第七条增加景区(如迪士尼度假区)表述,“七、创新特色点设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在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及已批准的公共区域内选点。
在第三条进一步突出支持早餐工程,“规范设置早餐便民摊点、流动餐车、早餐驿站等业态,为市民提供各类富有特色的早餐服务”。
(三)贴近设摊运行的工作实际。主要针对社会市民对运营主体多元化、设摊内容品质化、设摊监管长效化的诉求。
在第一条中,把“企业运营”修改为“整体运营”,更符合实践中街道、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均有运营的情况。“一、指导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整体运营、个人参与,”
在第十一条中把特色点的内容从“食品”修改为“消费”,更能满足市民对亲民化新业态的诉求。“特色点以特色消费、文化体验为主,……”。
在第十五条中强调了定期评估和评估结果应用,回应市民对摊位考核监督提出的建议。“市绿化市容局对全市无序设摊管控和设摊开放区的管理实效定期开展评价评估,不断优化完善设摊管理工作。”
一、总体考虑(涉及《指导意见》第1-4条)。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安全有序、开放包容、体现品质等原则。平衡好市容环境与城市“烟火气”的相互关系。基本思路是以完善商业布局为主体,依法严禁无序设摊,适当开放设摊经营作为补充,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
二、分类分区管理(涉及《指导意见》第5-8条)。允许区人民政府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的新型业态为主;疏导点是采取入场入室经营,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管控点是利用闲置空间经营,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全市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全市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的设置应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市民意见征求、设置和撤销机制。
三、规范设置要求(涉及《指导意见》第9-13条)。设摊开放区应有运营主体,负责设摊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个人设摊应在指定的设摊开放区,在运营主体的组织下进行。各区在全市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开放区内摊位设置不得擅自占用绿地、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并确保临时搭建设施管养到位、摆放合规。
四、完善管理措施(涉及《指导意见》第14-18条)。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配套设施,减少对周边人居环境影响。强化绿化市容、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设摊经营活动的监管指导。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运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纳入“一网统管”,形成工作合力。
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设摊管理要求有了新的变化,主要是旧版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设摊经营……”修改为新版条例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设摊经营……”,新版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其目的是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和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新需求。
回顾历史,设摊管理始终是城市管理难题之一。自上世纪 70 年代至今,上海设摊管理经历了“还路于民” “分类管理” “源头治理” “精准治理”四个阶段,通过专项整治、门责自律、疏堵结合等措施,无序设摊已处于可控状态,跨门营业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上海市容环境状况社会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对商业配套不足的地方,全市建立了74处设摊疏导点、管控点,满足了周边居民对“菜篮子”“小修小补”等基本生活的需求。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烟火味”的需求颇有期待,出现了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路夜市以及商业体沿街外摆位等具有特色的商业形式,新型设摊兴起的同时,给新时期设摊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建立新的管理规范。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企业运营、个人参与,以“建要新、疏要实、管要严、食要安”为出发点,推动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化需求,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市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设摊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三、完善商业布局。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推动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配套设施改造完善。拓展服务功能,延迟服务时间,不断提高交通枢纽、社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商业服务能力。
四、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五、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六、采取分区管理。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其中,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全市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七、创新特色点设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在园区、商圈等自有区域及已批准的公共区域内选点。实施方案应确定运营主体及责任人、经营业态、时段、区域、摊位数量、设施、外观,落实管理要求。实施方案应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建立设置和撤销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八、优化疏导点、管控点设置。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等“菜篮子”供应零售网点实际情况,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九、压实运营主体责任。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的运营主体要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落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
十、规范个人设摊。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十一、打造特色业态。引导各区在全市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特色点以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体验为主,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海派风情、展示本地特色、营造生活氛围,既能满足市民需求,又能体现“上海味”“时尚潮”“国际范”。
十二、明确设置条件。开放区内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十三、落实设施要求。运营主体应确保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市民集市、分时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以外摆位等形式超出门窗经营的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
十四、改善服务配套。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十五、加强监管指导。绿化市容、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建立快速督办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对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设摊开放区予以撤销。城管执法部门对设摊开放区内经允许且规范开展的设摊相关活动,不再按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乱散发等行为进行执法。市绿化市容局对全市无序设摊管控和设摊开放区的管理实效开展评价评测,建立检查督察、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价制度。
十六、推动社会治理。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运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共同形成设摊开放区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十七、纳入“一网统管”。对设摊开放区的管理要纳入区、街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区牵头部门结合物联网、AI、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开发务实管用的应用场景,建立自动感知、及时预警、主动警报、分类派单、一键指挥、快速整改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回应市民诉求。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实时共享,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提升设摊开放区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设摊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对设摊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设摊管理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年 月日起试行。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简称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经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胶州路768号308室,邮编:20004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shsrglc@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