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拟定了《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详见附件1),为提高决策质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建议。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胶州路768号410室,邮编:20004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zfjc2019@126.com。
二、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日。
附件:
1.《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