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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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2000-2021-06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1) 319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0-29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我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继推行河(湖)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的重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和打造美丽中国“上海案例”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制度和解决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有效落实本市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业绿化资源责任,并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使保护发展林业绿化资源的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同责,是林业绿化管理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有利于集聚资源和力量推进林业绿化事业发展,使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更有力度、更高质量。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夯实自然生态基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树立和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利于加大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力度,提高森林质量和优化生态系统功能,增强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林业绿化资源管理机制,为上海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城,提升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城市软实力提供了保障。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实现林业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以及统筹协调问题,推进林业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推动本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切实把握推行林长制的关键环节

(一)时间节点。各区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及其职责,建立区、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

(二)覆盖范围。涉及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资源的保护发展内容,覆盖全市域和水务、交通、住房和教育等部门。

(三)主要职责。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六项主要任务,各级林长负责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火灾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控。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责任。

中央和市级单位所属林业绿化资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林长履行相关职责。

三、当前迫切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各区务必结合实际,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突出区域特点,解决行业难点,凸显地方亮点,制定本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区、乡镇(街道)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确定本区林业绿化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压实乡镇责任。乡镇(街道)是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基础,也是夯实“最后一公里”工作的关键,必须压实乡镇(街道)林长制工作职责,做到“三到位”,即:党政领导划区包干职责到位;林长办机构、职责和人员到位;日常巡查队伍和工作制度到位。

(三)落实巡查队伍。充实乡镇(街道)城运中心力量,建立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配备专业力量,健全城运中心网格人员和林长办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日常巡查队伍,建立网格化巡查问题发现和专业化巡查问题处置相协同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村(居)书记(主任)等村干部纳入乡镇(街道)城运中心网格人员,负责所在村网格日常巡查工作。

(四)形成配套制度。形成配套的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考核评价、日常巡查、信息报送以及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作等工作机制;其中区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副总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副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到实处。

(五)开展试点工作。在各区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同时,每区选择2-3个乡镇(街道)试点开展党政领导划区包干和落实巡查队伍工作,建立工作制度,为全区乃至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组织宣贯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和多途径宣传林长制,凝聚各级领导和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和保护自然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爱林护绿的积极性。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和网格化巡查队伍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把握林长制工作要求和任务,提高履职能力,更好推进和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绿化市容局已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骨干组成的林长制工作专班,指导各区、乡镇(街道)抓好《实施意见》,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区绿化市容局应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联络员,落实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开展进展调度。市绿化市容局林长制工作专班将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进展统计、信息收集和传递,并编制工作简报,随时上通下达相关情况。各区要落实专人,负责进度和相关信息的报送,随时把握本区工作动态、各区成功经验和上级领导要求。

(三)加强部门协调。要充分发挥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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