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局管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局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绿化市容行业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2.局管社会组织归口联系处室单位一览表
3.局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样式)
4.新成立社会组织前置审查办理流程
5.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征求意见表(样式)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确认我市社会组织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1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局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要管组织”要求,按照“党建引领、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综合监管”原则,形成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局管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局管社会组织行为,有效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局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监管责任
我局依法对双重管理的局管社会组织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配合市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的前置审查, 对局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承担管理责任;对直接登记的局管社会组织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除不参与登记的前置审查外,其他参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将局管干部担任法定代表人、局或直属单位出资设立的社会组织纳入局管社会组织管理范畴,参照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三、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牵头开展局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各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牵头推进局管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管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依照办理流程,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的前置审查;牵头开展局管社会组织登记、换届、变更、年检的初审工作;配合市民政部门开展等级评估、注销或撤销登记工作;配合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局管社会组织申请以局名义主办、协办、支持的重大活动及邀请局领导出席相关活动请示的审核办理;监督局管社会组织开展前述重大活动和研讨会、论坛、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指导处理局管社会组织涉及绿化市容行业的信访事务等。
(三)组织人事处
对局管社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指导管理,传达学习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对局系统干部在局管社会组织兼职办理报批手续;对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局系统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局管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需要以局名义申报评比表彰项目的,负责推荐、审核工作等。
(四)财务管理处
对局管社会组织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局管社会组织承接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组织安排专业机构对局管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开展审计工作等。
(五)直属单位纪委
配合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局管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六)归口联系处室及直属单位
配合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的前置审查工作;配合市民政部门按照业务相关、便于指导的原则,监督指导局管社会组织围绕行业重点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局管社会组织参与行业重点工作, 对局管社会组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承接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完成质量、资金使用规范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局管社会组织管理的重大事项,提出局管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协调解决局管社会组织运行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领导小组成员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和部署专项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局管社会组织会议制度,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定期召开局管社会组织季度例会,组织交流工作情况,学习传达重要文件精神,布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局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管社会组织在涉及全市、全行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等重大事项时,应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规定提前向我局报告。
(三)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指导局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着眼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途径,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局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指导局管社会组织选优配强党务工作者,纳入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范围。
(四)规范日常管理
加强局管社会组织论坛、收费、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的规范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健全自律规约,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性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探索通过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方式增强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能力。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会同市民政部门开展局管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局管社会组织承接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
(五)促进健康发展
鼓励局管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行业标准、预算定额制定及政策研究工作,发挥专业技术服务优势。鼓励局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林业建设、绿化“四化”、市容环境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业重点工作。支持局管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支持局管社会组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广典型经验,宣传行业形象。
附件2:
局管社会组织归口联系处室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局管社会组织名称 | 联系处室 | 联系直属单位 |
1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生活垃圾处 环卫处 市容处 景观处 | |
2 | 上海市公共厕所协会 | 环卫处 | |
3 |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 规划处 | |
4 | 上海市公园行业协会 | 公绿处 | |
5 | 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 保护处 | 林业总站 |
6 | 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 | 公绿处 绿委办秘书处 | |
7 | 上海市盆景赏石协会 | 公绿处 | |
8 | 上海市月季花协会 | 公绿处 | |
9 | 上海市梨研究所 | 林业总站 | |
10 | 上海市桃研究所 | 林业总站 | |
11 | 上海市柑桔研究所 | 林业总站 | |
12 | 上海市小水果研究所 | 林业总站 | |
13 | 上海市蟠桃研究所 | 林业总站 | |
14 | 上海市蓝莓研究所 | 林业总站 | |
15 | 上海惠众绿色公益发展促进中心 | 废管处 | |
16 | 上海江南牡丹研究所 | 辰山植物园 | |
17 | 上海民智林业绿化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 林业处 保护处 | |
18 | 上海思创绿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中心 | 科信处 | |
19 | 上海众立柑橘产业研发应用促进中心 | 林业总站 | |
20 | 上海市林学会 | 科信处 | |
21 | 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 | 科信处 | |
22 | 上海市绿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指导站 | |
23 | 上海市插花花艺进修学校 | 指导站 | |
24 | 上海环境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环境学校 | |
25 | 上海现代林业技术培训中心 | 林业总站 | |
26 | 上海浦东新区环保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环境学校 |
附件3:
局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样式)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证号 | |||
地 址 | 电 话 | |||
重大事项名称 | ||||
活动地点 | 活动时间 | |||
负责人(联系人) | 手 机 | |||
参加对象 | ||||
重 大 事 项(活 动)内 容 | ||||
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重 大 事 项(活 动) 审 核 | ||||
局办公室 签收 |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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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意见 |
处室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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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办结意见 |
处室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办理流程:局管社会组织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重大事项事宜,局承办处室应在接受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回复办公室,由办公室复告相关社会组织并抄告法规处(研究室)。
附件4:
新成立社会组织前置审查办理流程
【审查内容】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和归属性进行判断;对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章程、发起人和组织负责人进行把关。
【审查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进行前置审查;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必要时进行调研,形成审查报告。
附件5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征求意见表(样式)
民政部门或 社会组织提供 | 拟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 | |
组织类型 | ||
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 ||
业务范围 | ||
收文时间 | 年 月 日 | |
法规处 (研究室) 填写 | (确定相关行业管理处室或直属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管理处室 填写 | (对业务范围、行业监管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直属单位 填写 | (对业务范围、行业监管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管理处室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法规处 (研究室)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