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可回收物管理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58号)相关举措,着力提升我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规范运营水平和回收服务品质,增强市民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我局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2026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2026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推动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分减联办〔2021〕5号)《上海市可回收物管理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58号)等相关要求,推动我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以下简称“主体企业”)规范化运营管理,提升回收服务品质,实现可回收物回收信息可溯、可控、可管。特制定本评议办法。
一、评议目的
以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宗旨,以托底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为核心任务,指导主体企业规范回收服务流程,保障提供全品类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实现回收信息全链条可溯,为相关管理部门对主体企业回收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提升回收实效和市民满意度。
二、评议原则
按照“谁采购、谁评议”的原则,结合年度各级管理部门评估通报情况,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街镇(乡、工业区)等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以及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运营管理的主体企业。
四、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点站场运维管理、生态环境效果、回收服务实效、计量管理和社会责任履行等六个部分。(详见附件1)
五、评议要求
1.评议方式。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街镇(乡、工业区)根据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按照评议内容对本区域内主体企业服务质量实施评议。
2.时限要求。每1个自然年内实施1次评议,每年度11月底前完成评议及结果公示。
3.结果要求。评议结果应在量化基础上划定等次。按照100分满分制,对未达到相关评议标准的予以扣分,评分为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分至94分的为良好、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4.程序要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汇总区、街镇(乡、工业区)对区域内主体企业评议结果后,应在本单位的公众号、门户网站上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结果运用
1.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汇总本区主体企业评议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评议结果报送至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评议结果报告样张见附件2)
2.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结合日常“四不两直”对主体企业评估情况,对区、街镇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开展复核,核查情况纳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发现评议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对开展评议的单位实施约谈,街镇(乡、工业区)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约谈。
3.由市绿化市容部门将主体企业评议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作为采购(招标)单位对主体企业履约情况及后续采购评估的重要参考。
附件:
1.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表
2.关于提交**单位评议结果的报告(样张)